徐安:落实"两个责任"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03.03.2015  13:07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为检察机关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江苏省检察机关要切实把思想与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强化自身监督,狠抓自身党风廉政建设,为全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队伍保障和组织保障。

   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性、紧迫性

  落实“两个责任”,既是中央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有力举措,也是加强制度保障与政治保障的迫切需要。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各级党委必须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担当起来,真抓实抓,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中央主要领导同志带头严格要求,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带头领导查办重大腐败案件,为全党做出了榜样。

  检察机关落实好“两个责任”尤其重要。当前党中央对遏制和消除腐败土壤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呼声越来越强烈,社会舆论对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政法机关监督力度越来越大。检察机关不是生活在真空中,检察人员时刻被各种“污染”包围,腐蚀与反腐蚀、拉拢与反拉拢的斗争尖锐复杂。因此,检察机关自身党风廉政建设一刻都松懈不得。

  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性、艰巨性与长期性,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把问题发现在早、解决在小,真正将党风廉政建设主动抓、自觉抓、认真抓、长期抓,抓出成效。

   落实“两个责任”重在落实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检察长的第一责任

  各级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在落实主体责任中,须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认真带领各级院领导班子把党风廉政建设担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队伍建设融合起来抓,坚持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定期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作出工作部署,全力抓好贯彻落实。对重点工作、重大问题、重点案件、重要环节,检察长要亲自过问、亲自研究解决,班子成员要守土有责,结合分管工作认真履职尽责,真正做到管事就要管人,管人就要管作风,管作风就要管到位。

  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待自身违纪违法问题,对每一个涉及检察队伍的举报线索,都要积极查、主动查,认真核实,决不允许隐瞒不报甚至压着不查。对调查后不是事实的,要及时主动地予以澄清,伸张正义;对违法违纪问题,要严查、深查、细查,形成强大震慑,并举一反三,推动完善制度、促进自身反腐倡廉体系建设。

  要把正风肃纪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规范执法的重要抓手,紧盯“四风”问题进行查摆与整改,坚决遏制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查处不正之风,着力树新风扬正气,真正打好改进作风的攻坚战持久战。对共性问题,要始终抓住不放,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对一些个性问题,在反对“四风”中要认真查摆,坚决遏制,切实把问题解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