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社会抚养费“抚养”了基层单位
江西某乡镇2013年一份社会抚养费支出明细火了。据报道,该乡镇当年征收社会抚养费107.10万元,10%上缴县计生委,剩下96.39万元自行支配,其中,劳务费42.27万元,包括乡村两级分成、给公安的拨款、村干部的信息费、计生执法队员工资等。津贴奖金16.56万元,包括计生干部和乡干部的津贴奖金。还有招待费10.20万元等。
如果没有这份明细,则公众以往对社会抚养费去向的种种担心,依然只是担心。这张表做实了公众的担心,原来在有些地方社会抚养费主要用来“抚养”计生工作人员,另外还是公款吃喝的“小金库”。这仅仅是江西的一个乡镇,而据专家估算全国超过250亿元的社会抚养费,其中又有多少是像报道中这样大部分被“自留”了的?
根据相关政策设定,征收社会抚养费,是为了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这笔钱应该服务于公共利益,而不应该沦为征收部门予取予求的禁脔。此前,媒体及公众也曾呼吁,应该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及支出的透明度,像公开“三公”经费一样公开收支情况与具体去向,以接受公众监督。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只有20多个省份公开了省级征收总额。
从更宽泛的视野看,该乡镇的支出乱象绝非个例。来自国家审计署2013年9月公布的全国9省份45个县社会抚养费审计报告显示,从2009年到2012年间,这45个县向征收单位和计生部门违规拨付的社会抚养费,总金额约达16.27亿元,占总额约60%。同时,45县未按规定上缴金额不少于31941.65万元。
尽管这45个县基层征收单位“自用”比例未到九成,拨付与截留部分合起来也有七成之多。这还不包括各地实际可能存在的收费不入账等行为。换言之,绝大部分社会抚养费流向了设机构、养人、沟通各种关系。或许,这也正是此项收费公开的真正障碍所在。不是不想公开,而是不能公开。
畸高的“自留”比例之下,催生了种种暴力征收行为,也使得一些地方出于利益驱动,“发明”了诸多“捆绑式收费”的方式,比如,不缴清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的孩子,就不能上户口,不能上学等,由此引发的悲剧并不鲜见。2013年7月,四川泸州16岁少女蔡艳琼因缴不起社会抚养费,无户籍无法参加中考,喝农药自杀;2014年3月3日,贵州兴义市农民王光荣因交不起22500元“超生罚款”割腕自杀。
三十多年来,中国为了征收社会抚养费支付了高昂的社会成本。虽然,每年也收不了多少钱,而且这笔钱主要用于支付征收成本。与当年被废除的农业税情况类似——得罪了老百姓,政府自身也没有多少好处,这样的政策往往就很悲哀。
当社会抚养费很少用于社会公共事业,而是主要供养基层单位、计生人员,大家就会质疑:还有什么必要去征收社会抚养费?
就目前而言,社会抚养费需要纳入财政监管,也要公开接受民众监督,让大家看清其用途,评价其存废去留。
在全面放开两孩政策的影响下,有必要积极主动彻底清理以往遗留的此类利益捆绑政策。这种切割,不仅是对民众个体权利的尊重,也是国家人口政策转型的德政之举。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