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奇葩规定”损害法制权威
“脏车上街罚款2000元”引出话题——
莫让“奇葩规定”损害法制权威
新华报业网讯 我省某市政府法制办网站上近日挂出的一部《决定》(草案)引起广泛关注。根据该《决定》,今后“机动车车身有明显污迹、泥土,有碍市容观瞻;车辆底盘、轮胎附带泥土影响市容;泥土等污渍遮挡号牌”等七种情形将受到处罚,最高可罚款2000元。
这本来是改善市容面貌的积极努力。然而,相关新闻发布后,网友吐槽如云:“脏车罚款两千扭曲监督本义”“脏车受罚凸显政策洁癖”“罚款两千涉嫌标准太高”。网友“@Unique-River”更是直言“车子脏了不要紧,坐车的人思想脏了才是更影响市容”。针对这一规定,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民法专家刘克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车辆破损以后如果碰巧车主很忙,或者想修又一时没钱,怎么认定?因为车子破旧就被罚,这还涉及到歧视问题,我们能说廉价车多了,城市市容就不好吗?”
对此,该市有关部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称,规定是一个草案,目前还处于网上征求意见阶段,里面所有的条款都有不确定性。从草案到最终的规定,在充分吸纳社会公众意见后,至少还要经过两道大关:一是要经过市政府集体审议通过,二是要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才能作为地方法规发布实施。有专家预计,鉴于网络舆论反弹较大,相关条款可能会有所调整。
从全国看,被媒体曝光的类似“奇葩规定”,最近一个接着一个:重庆市出台《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其中规定,硬挤已满员的电梯,将面临200-1000元的罚款;广东惠州学院出台宿舍管理规定,垃圾桶里不得有垃圾,否则检查不过关;深圳市出台《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规定在便器外便溺罚款100元,“尿歪罚一百”一时间成为笑谈。
稍加盘点不难发现,这些规定有几个共同特点:一是出发点都很好。不管是电梯安全,还是公厕卫生,出台政策的目的都是为了防止隐患,保持卫生,但规定一出台就成为“笑点”“吐槽点”,则是规定奇葩的印证。二是把道德的问题“规则化”、“法律化”,开车上街应该注意车容车貌,与上街该怎么穿才更得体一样,更多是私人的、道德领域的问题,同样,电梯满员了就别往里挤、上厕所应该“靠近文明”,是个人行为规则范畴内的事,不是出台一个法律条文就能解决的问题。三是可操作性差。“尿歪罚一百”这样的规定即便出台了,谁去执行?怎么实施?据报道,深圳市“尿歪罚款一百”规定出台后,一年半内未开出一张罚单,这是否意味着所有人都未曾“尿歪”,还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在网友的戏谑恶搞之中,那些“终究成为摆设”的规定,最终都损害了公权部门的公信力。
规定和法律既有强制功能,又有引导功能。比如,法律规定父母不得虐待小孩,法律出台后,未必所有虐待小孩的父母都能得到严惩,但有了这个法规,一方面是对天下父母的告诫,另一方面一旦有人举报或者引起关注,社会就有了介入的依据。换言之,有些法律、法规即便看起来操作性不那么强,但最起码不能“奇葩”,不能超越公众的常识。正如刘克希所言:“一些地方法规草案公布引起争议也是好事,给利益相关方提供了一个公平博弈的平台,提升公众在立法过程中的参与度,增加立法的科学性。”但他同时强调,不管是立法,还是制定规则,都不能搞“规则崇拜”和“立法崇拜”,“重视法治是好事,但并不意味着立法越多、规则越细就越好,一些只适合出台倡导性规范的行为强加上具体罚则,最后又因为先天不足弃之不用,暴露的是管理的低效,也损伤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对于“奇葩规定”层出不穷的问题,南京市法制办有关人士认为,主要原因是这些规则都是个别单位和部门推出的,有的甚至是个别领导拍脑袋决策的结果,缺乏合理合法的决策程序,调查研究、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环节存在各种问题。今年7月31日,我省地方立法权城市“扩容”至10个省辖城市。可以预见的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各地需要出台的规则、规范以及制定的法律法规将越来越多。在制定过程中如何加强事先的效果评估,加强调研和论证,确保好的意愿变成好的法规,是一个重要和紧迫的课题。
本报记者 唐传虎 鹿琳 刘庆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