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典当成隐形高利贷
07.12.2015 15:41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记者来信
费用畸高、前场典当后场借贷、预扣当金利息侵犯当户权益……这些已成为典当行业的潜规则,借贷双方都不得不为此承担极大风险。
近日,苏州市姑苏法院对近年来典当纠纷的审理情况进行梳理。其中一案为,原告苏州W典当行诉请要求被告高某、徐某偿还当金95万元、综合费16.34万元并对抵押房屋优先受偿。诉求称,在当期届满后,被告既不续当也不赎当,原告遂发出绝当通知。经查,被告以自有房屋作为当物提供抵押获得当金92.15万元,另要求付月费率3%。但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预先扣除当金利息2.85万元,月费率3%超过法律规定,故依法不予支持。
“典当行业之所以易发生融资纠纷,”该案审理法官谷振龙分析,“一方面,选择典当方式融资的当户们往往资信状况及偿债能力较低,甚至无法从银行贷款。”在姑苏法院,典当案件起诉后,因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程序的案件占60%。
“另一方面,中小型典当企业的服务对象已逐渐从传统居民个人向经营性的中小微企业转化,典当金额越来越大。”谷振龙介绍,截至今年10月底,苏州市姑苏法院共受理涉典当纠纷案件16件,涉案标的额合计5584.02万元,最大涉案标的额达1374万余元,案件平均标的额达349万余元。
“提起‘典当行’,可能不少人会联想起古装剧情节,其实这一古老的行当早已成为市场融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却至今游离于金融监管体系之外。”苏州市姑苏区法院民二庭庭长徐欣表示,“国家层面缺乏统一立法,是典当行业遭遇发展瓶颈、经营纠纷和诉讼案件不断上升的原因之一。”
本报记者孟旭
编辑: 周莉娜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07.12.2015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