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药品放开定价 江苏9月前出台"医保控费"方案

06.05.2015  13:26

  国家发改委、卫计委、人社部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药品价格不再由政府说了算。我国药价管理史上最大规模的一次改革在经过一年多的争论后终于尘埃落定。

  约2700种药品价格一举放开会不会带来药价暴涨?今后老百姓看病是不是更贵了?国家发改委近20年来超过30次降药价的成果会否功亏一篑?新政一出,舆论四起。昨日,扬子晚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多方人士求解。

  发改委宣布将严查十大行为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2、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3、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

  4、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

  5、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行为;

  6、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行为;

  7、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的行为;

  8、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的行为;

  9、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

  10、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新华社

  新政

  约2700种药品价格下月放开

  国家发改委昨日在官网上公布了这一重磅消息: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和最高零售价管理外,其他药品政府定价均予以取消,而自1996年以来国家发改委出台的166个药品定调价文件被一举废止。

  通知给未来药品的形成机制画出一个分类管理的大框架:医保药品的价格由人社部门接手制定医保支付基准价,医院采购时围绕医保支付基准价谈判,加强医院的议价动力;专利药和独家药则引入多方谈判机制,形成合理价格;血液制品等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市场交易价格;一类精神、麻醉药品基本沿用现行政策。

  要交待的是,此前我国对药品实行三种定价形式,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和市场调节价。上述这四大类药品过去实行的是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共2700种左右,占市场药品的23%左右。其余77%的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那部分药品价格本来就是放开的。

  四大配套措施 加强药品管理

  取消政府定价后,是否意味着政府完全放开了药价管理?国家发改委表示,取消政府定价不是一放了之,不等于放任不管,政府的职能重心将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将从四方面入手出台配套政策,加强药品市场的综合管理。

  一是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卫生计生部门实行分类采购,充分调动多方参与积极性,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

  二是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 在调查药品实际市场交易价格基础上,综合考虑医保基金和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合理确定采购价格。

  三是加强医疗行为监管。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制度,控制不合理使用药品医疗器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强化医药费用控制。

  四是强化价格行为监管。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和垄断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解读

  告诉你目前药市三大怪象

  怪象一 药品“天花板”价

  此前由政府所定的“最高零售价”也被称作“天花板”价。说个最明显的现象,在历年的降药价新政出台后,记者探访市场时总会发现,咦,明明这个药品明天将降价到12块钱,怎么降价前药店里就只卖10块钱呢?“过去我们经常遇到类似的情况,实际售价比国家规定的限价低,降价政策出来后根本没有必要调价。”南京一家药房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原因就在于政府的限价往往比药品出厂价高出很大一截。

  管理思路 取消无谓的“政府定价

  南京一知名药企负责人说,取消药品政府定价不会给药价带来太大的波动,目前虽然有政府最高零售价格的限制,但在医院销售的医保药品,基本上都是低于政府指导价的。另一方面,目前药价形成机制,除国家发改委的定价外,还有一个渠道就是各省集中采购招标,而招标价都远低于发改委的“天花板”价。

  怪象二 救命药无人生产

  几年前曾曝出一条全国关注的新闻:心脏病手术中的救命药——鱼精蛋白注射液,因价格过低企业不愿生产出现全国性短缺。紧接着,许多低价药品都喊话:定价低于成本,厂家做不下去了。

  南京一知名药企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一现象很普遍,他们厂几年前就曾因成本倒挂停产了几种效果不错的低价药。这位负责人说,这种现象一直存在,比如驱虫药氯霉素片,外地有几家厂家都卖到16-18元,超过了政府最高限价,否则厂家只能停产。

  管理思路 继续对低价药品进行保护

  此次国家发改委废止的166个定调价文件中,并不包括这两年新近实施的低价药目录政策,由此可见对于低价药的保护仍将实施下去。 “在没有低价药保护之前,我们有部分廉价药品就是这样,如果下游采购商愿出价高于政府定价,我们就生产一部分,这是没办法的事。给一定的利润空间才能保护药品生产。”该负责人说,目前纳入低价药保护的仍是少数,还需政府加大支持力度。

  怪象三 同种药价格差几十倍

  “我国的药品定价机制中有一个长期存在的弊端,就是单独定价机制,为此一些进口或合资的企业削尖了脑袋去政府部门跑关系,争取单独定价资格。”一名医药界人士对记者说,以治疗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的奥美拉唑为例,生产厂家很多,便宜的只要几元钱,而享有“单独定价”厂家生产的能卖到五六十元钱。

  管理思路 国产药与进口药平等竞争

  “医院里现在开出来的药,60%-70%都是高价的进口药或者合资企业药。”一位制药企业负责人说,事实上现在很多药品进口和国产的技术已经差不多。但目前医院的药品价格是在进价基础上加一定的加价率制定的,卖单独定价的高价药,医院才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空间。去年底开始不少省医药招标已将进口药和国产药放到一个锅里竞争了。取消了政府定价,进口药就不再有多大的优势。另一方面,目前正在推进的公立医院改革也要求取消药品加成,长期看,老百姓更可能用到价廉物美的国产药。

  1、放开后药价会不会大涨?

  绝大部分药价不会上涨

  国家发改委答记者问时表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会保持基本稳定。但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会有所变动。总体上看,由于有招标采购和医保控费机制的综合制约,加之对市场交易价格监测监管工作的强化,将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因此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

  对此,记者昨日采访了多位医药界人士均持相同的观点。最新的医改要求取消药品加成,使医院失去了引进高价药的动力,“在短期内药价应该是平稳的,长远来看还有下降的可能。

  2、哪些药可能会涨价?

  主要是独家专利药和血液制品

  从这次国家将药品分的5个类别可以看出来,少量麻醉和精神类药,以及原本就放开价格管理的市场调节价药品基本不受新政影响是肯定不会价格变动的。少数可能会涨价的药品,一就是独家生产、有专利、又不在医保目录当中的药,比如云南白药,价格可能会有短期、小幅的上涨。另一种就是血液制品,因为市场一直供小于求,价格放开后肯定会有一定的上涨空间。

  对这部分专利、独家药品价格,业内人士也不是没有担心。“国家规定,专利药品、独家生产的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来形成价格。在实行过程中,如何科学制定医保支付标准、谈判机制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尤其是对专利药品、独家药品来说,如果谈判机制不够透明,很容易出现垄断高价的情况。” 不过,也有人指出,由于药品的流通渠道、购买渠道都在政府部门的控制中,涨价影响有限。

  3、政府今后如何规范药品市场行为?

  重点监督检查竞争不充分药品定价行为

  国家发改委昨日也对价格主管部门市场监管方面提出一系列要求。物价部门将建立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促进药品市场价格信息透明,重点做好竞争不充分药品出厂(口岸)价格、实际购销价格的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引导药商和群众预期。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在近期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检查重点是竞争不充分药品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是否存在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

  江苏9月前出台“医保控费”的方案

  新方案出台前医保基金暂按现行政策支付

  发改委放手,人社部、卫计委接招。事实上,老百姓日常看病中,用得最多的药品还是医保目录中的药,作为此次药品价格改革的核心部分,由人社部接手制定医保支付基准价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记者昨日采访江苏省人社厅了解到,目前省医保中心正在与卫生等部门研究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会根据国家要求,做好医保、招标采购政策的衔接配合,并将在9月前出台“医保控费”的方案。在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公布前,医保基金暂按现行政策支付。与此次药价放开同步推进的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建立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合理诊疗的内在激励机制,减轻患者费用负担。

  据介绍,为控制不合理用药、重复用药和药物滥用等问题,定点医疗机构与医保部门之间有协议,每年用多少医保目录中的药品,是医疗机构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医生开的什么药都能通过网络查到。如医疗机构目录外的药品用得太多,超过一定比例,对其考核将会产生影响。(杨彦 王赟 石小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