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大部分药品取消政府定价 发改委称药价不会上涨

06.05.2015  11:23

  昨天,国家发改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7部门,联合制定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意见》指出,从今年6月1日开始,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将会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药品价格从此放开,由市场决定。而最让人关注的问题是,一旦政府放开后,药价会不会“飞起来”?现代快报记者 吴怡 安莹 刘峻 综合新华社

   政策

   7部委制定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

  昨天,国家发改委、卫计委等7部门联合制定了《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改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

  与此同时,《意见》也提到,在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同时,相应地要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发挥医保控费的作用,并且加强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的监管。

   为何要放开药价?

  很多网友疑惑,国家制定最高零售价好好的,为什么一下子就放开,交给市场去调节了呢?在专业人士看来,这种做法是大势所趋。

  长期以来,我国对药品价格实施政府定价。在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的特殊历史时期,政府定价对抑制药品价格过快上涨的确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药品市场快速发展,政府定价弊端日益凸显,甚至出现政府管控越多,某些药品价格越高的奇怪现象,一定程度上甚至助长了医疗腐败,让百姓啧有烦言。此次取消绝大部分药品的政府定价,强调从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强化医保控费作用、强化医疗行为和价格行为监管等方面综合施策。如此“放管结合”,将努力避免绝大部分药品价格“一放就乱”,确保群众负担不增加,从而使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的红利。

  八一医院药剂科主任周永刚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各地药品生产企业多,对药品的定价不一,而受到各区域文化经济的影响,药品原材料的价格也不同,比如有些药在江苏很贵,在云南却很便宜。“而如果全国统一定价,其实会无意中影响到某些地方的药品企业。

  江苏康缘集团政府事务负责人朱健俭表示,政府放开药价,其实是大势所趋。“其实以前政府定的最高零售药价,对很多企业来说只是个‘天花板’价。”他举例,某种在江苏销售的药物,100粒的政府定价是72元,而医院中标价是53.22元,进药店提高15%也只有60元左右,远远达不到72元。

   今后药价会不会涨?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究竟是什么概念?“简单来说,就是过去政府会给出一个药品零售价的上限,药价不能高于这个上限,而现在,这个上限取消了。”朱健俭告诉现代快报记者。

  没有了上限,药品的价格会不会涨?昨天,很多网友表示了对此的担忧。“本来药价就不低了,现在放开,药都吃不起了。”“无论采取什么样的定价方式,监管体系一定不能少。”“如何让老百姓看得起病,吃得起药,真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并不是放弃政府对药价的监管,有关部门将采取综合监管措施,保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绝大部分药品取消政府定价后,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会保持基本稳定。但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会有所变动。总体上看,由于有招标采购和医保控费机制的综合制约,加之对市场交易价格监测监管工作的强化,将正面引导市场价格秩序,因此绝大部分药品市场交易价格不会上涨。

  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说,对于药价是否会上涨,要用“天花板”的眼光来看。对于大多数药品,经过十几年的政府招标采购,价格已经得到了有效的控制,这类药品市场竞争激烈,不具备上涨的条件。就像是一个身高1.7米的人进入到3米高的房间,天花板拿掉后也不会“冒头”。对于一些独家药、专利药而言,可能会上涨。类似于一个身高1.9米的人进入到1.8米高的房间,天花板拿掉后,头会露出来。对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将面对药品价格谈判机制的约束。即使部分药品由于竞争状况、原材料成本、市场供求等原因发生不合理价格上涨,也会被另一道屏障——价格行为监管机制所控制。

   一些低价药会消失吗?

  由于“以药补医”机制和一些药企在招标中恶性竞争等问题,许多低价经典老药医院不愿意用,造成需求萎缩,而需求减少更使药企不愿意生产,一些低价药供应不足乃至断供成为常态。很多人也担心,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为了应对竞争,低价药会不会消失得更快?

  对此常峰认为,今后低价药的价格会上涨,这种上涨不是坏事,一些便宜的经典老药很可能会重新回归市场,代替价格更高的药品。

  “不必过于担心低价药价格上涨,日均费用标准起到封顶控制阀的作用。与担心低价药品价格的有限上涨相比,我们更担心低价药消失,这会导致我们不得不用高价药品。”常峰说。

   药价放开

   药店怎么活?

  在目前药品销售渠道中,医院的同类药价基本比药店略高。取消政府限价,对药店会有什么样的影响?南京金陵大药房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药店来说影响并不大,经过这么多年的药价降价之后,药店已是“随行就市”,不会对药店的利润有大的影响。

  常峰也表示,对于医院而言,药品价格虚高在一定程度上是“以药养医”,如果价格改革之后,一些药店觉得自己会“不好过”的话,这也说明改革是成功的,药价真正回到了合理区间。“对于药店而言,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应该从提高管理效率来入手,而不是紧盯药品价格。”常峰说。

   取消限价后

   政府怎么管?

  周永刚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政府放手,仍有“双道杠”控制药价。“第一道卡在招标价这里,招标采购机制约束医药销售的药品价格保持基本稳定,”第二道便是受到医保制度方面的影响。“一种药最终多少钱,跟医保能报多少是相互影响的,所以这次文件出来以后,医保的政策可能也需要相应的调整。同时,医保的谈判机制、支付标准和支付方式也有间接控制作用。

  常峰也认为,取消限价后,政府部门是变成了市场秩序的维护者。政府部门还会有一个药品价格监测目录,一旦发现有药品价格出现异动,会立即启动相关机制,比如约谈、调查等。

   国家发改委发通知

   立即开展

   药品价格专项检查

  记者5日从国家发改委了解到,发改委已发出通知,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加强药品市场价格行为监管。

  专项检查对象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单位,检查重点是竞争不充分药品和特殊患者的特殊用药价格,检查内容是这些单位是否存在借药品价格改革之机实施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十类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主要包括: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药品的行为;

  ●虚构原价、虚假标价、先提价再打折、误导性价格标示、隐瞒价格附加条件等价格欺诈行为;

  ●集中采购入围药品擅自涨价或者变相涨价的行为;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改革试点公立医院不按规定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的行为;

  ●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不按照规定执行药品加价率政策的行为;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疗机构不按规定执行低价药价格管理政策,突破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的行为;

  ●政府定价药品突破最高零售价格销售的行为;

  ●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的行为。

   南京所有公立医院

  年底前药品零差率

  南京近日出台《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现代医疗卫生体系的意见》,并印发《南京市综合医改试点3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提出,2015年年底前,市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在宁部队医院,全面实施医药价格综合改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也就是药品进价多少,销售价即为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