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市场调节药价规则 药价上涨过快需备案评估
14.07.2016 14:07
本文来源: 新浪江苏
昨天,省物价局公布了《江苏省市场调节价药品价格行为规则》,要求除了继续履行成本调查、价格监测、价格检查等传统价格职能外,还提出了药品价格备案、价格评估、公平竞争审查等新的监管方式。此《规则》在全国尚属首创,自8月10日起执行。
《规则》明确,除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政府定价外,药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药品价格主要由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直接人工工资、燃料动力费用和制造费用等生产成本,以及销售、管理和财务费用,税金及附加,加上合理利润构成。”省物价局医药价格处处长吴爱琴说。
《规则》还创新了监管方式,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重心,将从“事前定价”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对那些价格上涨过快、涨幅过高的药品,除了实行药品备案以外,我们还将把它们纳入动态管理备案范畴,对其开展价格合理性的评估,并适时向社会发布。”省物价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孔祥平表示。
下一步,省物价部门还将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以不公平高价、不合理低价销售药品,以及囤积居奇、价格欺诈、不执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等行为,进行重点监督和查处。(通讯员 郑哲 记者 李子俊)
本文来源: 新浪江苏
14.07.2016 1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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