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率开除教师无助于提高师德
要提高师德,关键在于构建能保护师生平等权利的制度,不偏袒教师,也不纵容学生,这才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化解师生冲突,而不是加剧矛盾。
因上课时后背被贴上一张写有“我是乌龟,我怕谁”的字条,安徽怀远县包集中学梁老师与学生扭打起来。6月4日,县教育部门决定将其开除。但很多教师认为处罚过重,梁老师也提出复议申请。8日,在媒体报道此事后,教育部门将处分由开除改为降级。
处分的迅速变更,暴露出处理的不严肃。这可能是教育部门面临舆论压力时做出的调整,也进一步暴露出目前行政处理存在的问题,提示教育部门应借这一事件进行反思,并建立相应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既然此前很多老师觉得处罚过重,那么,教育部门做出处理前,听取过教师的意见吗?
国家教育规划纲要规定,中小学要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实行民主管理。在学校管理中,要发挥教师委员会的作用。对教师做出行政处理,当然应由行政部门做出。行政部门在处理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成立独立的调查委员会(由教育部门官员、学校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共同组成)对事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初步处理,并把结果告知当事教师。如果教师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应再组成仲裁委员会,听取教师的申诉意见,甚至重新调查,再根据调查结果做出处理。这是保障教师权益的处理机制。
但遗憾的是,我国中小学处理教师,却缺乏这样的机制,往往就由行政部门直接做出,有时结果难以服众。像这起事件的处理,就有些息事宁人的意味。当事教师打学生固然不对,但不能忽视的是,学生侮辱教师在先,虽然教师不该反应过激打学生,但又怎能要求教师面对侮辱没有任何反应?
对于教师的过激反应,学校应该批评教育或给处分,但开除既不利于教育学生,也不利于教育教师。开除老师,会纵容一些学生以恶劣态度对待教师——在国外,教师是可以把这样的学生诉上法庭的;另一方面,教师的尊严被践踏,却得不到维护,教育理想如何维系?这是需要当地教育部门谨慎考虑的。
师德很重要,但校内师生的人格尊严是平等的,要提高师德,关键在于构建能保护师生平等权利的制度,不偏袒教师,也不纵容学生,这才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化解师生冲突,而不是加剧矛盾。
本报特约评论员熊丙奇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