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茶楼捅死顾客,老板承担两成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娱乐场所负责人是治安第一责任人
醉酒男子因为一桩琐事在茶楼内一刀捅向另一顾客的左胸,致其心脏破裂死亡,死者家属将行凶男子和茶楼老板一同告上了法院。但老板觉得很冤:“人不是我伤的,茶楼生意还因此受到了影响,我也是受害者。”茶楼经营者究竟有无责任?这起侵权责任纠纷经过一审、二审,茶楼经营者最终被判决承担20%的赔偿责任。近日,吴中区人民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细节。
-案件突发摸狗起纠纷,醉酒男子一刀捅向顾客
王菁经营一家茶楼,提供茶水、零食和点唱服务,男友魏学平日无业,也常在茶楼逗留。2013年5月的一天晚上,于军和两个朋友来茶楼喝茶,于军到吧台表示要点歌,边说边摸着魏学的宠物狗。魏学很反感他人摸狗,便让于军不要碰它。于军愤然回到座位,坐了一会起身离开,并指着魏学骂道:“你给我老实点。”本就喝了酒的魏学一听,冲出吧台和于军叫骂、推搡起来。
王菁在中间拉架,于军一把将她推开,伸手掐住魏学的脖子,魏学无法挣脱,抽出挂在裤腰上的折叠刀,捅向于军左胸部。于军浑身是血,仍然在和魏学对骂,不一会就晕倒在地,王菁连忙拨打了110和120。当晚,于军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13年12月,魏学因故意伤害罪被苏州中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庭审焦点
死者家属索赔,茶楼老板有无责任?
2014年4月,于军的家属将魏学和王菁一同告上吴中法院称,魏学虽然已被判刑,但其行为对于军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伤害,仍然应该为其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王菁作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管理疏漏,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故要求二被告赔偿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2万余元。王菁则认为,茶楼系其个人经营,并非和魏学合伙经营,其与魏学也无婚姻关系、同居关系,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吴中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王菁作为茶楼经营者,应当对茶楼内顾客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具体到本案中,其应当能够预防、制止魏学的犯罪行为及产生的损害后果。
而王菁并未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所要求的安全注意义务,对侵害行为及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首先,茶楼存在超范围经营的问题,工商部门对茶楼核定经营范围是茶水服务及零售,但王菁私自开设了点歌唱歌服务;其次,王菁未按相关规定配备安保人员,客观上增加了顾客安全风险;最后,王菁在明知魏学饮酒过量的情况下,仍然允许魏学及宠物狗在茶楼吧台内,存在管理不善的过失。因此,王菁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对原告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吴中法院判决魏学作为直接侵权人,赔偿原告丧葬费、交通费合计2.4万余元;王菁对原告的全部损失32万余元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即赔偿6.5万余元。王菁不服上诉,苏州中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文化部发布的《娱乐场所管理办法》规定: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的经营场所;其他场所兼营以上娱乐服务的,适用本办法。公安部发布的《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规定:娱乐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维护本场所治安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娱乐场所应当安排保安人员负责安全巡查。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兼营歌舞、游艺项目的,依照本《办法》执行。
承办法官表示:“根据文化部及公安部管理办法的规定,无论是专业从事歌曲点播服务的娱乐场所还是兼营歌舞、游艺项目的场所,均应受到娱乐场所相关规定的约束。这类场所由于人员混杂、饮酒者多,较易发生摩擦冲突,经营者要切实执行相关规定,维护好场所治安,担负起经营场所秩序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本案中,王菁违规经营娱乐项目且未按照娱乐场所的相关管理规定配备保安等过错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发生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未尽到作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理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至于魏学与王菁之间的种种关系,均与本案无关。(文中人物名字为化名)
通讯员马俐本报记者於苏云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