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首邀“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06.07.2015  10:27

  本报讯(记者郑 弋通讯员惠新岳)日前,苏州司法鉴定人陈顺康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应邀出庭,就法医临床鉴定书中相关专业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专业性意见,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

  新刑诉法第192条和新民诉法第79条明确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但司法鉴定人作为“有专门知识的人”,如何运用、如何规范、如何协调等是司法鉴定管理部门面临的新问题。有关人士表示,司法改革实现了庭审发挥决定作用,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必定会更多地被接受,而司法鉴定人正是“有专门知识的人”的首选。

  在此次庭审中,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人陈顺康受太平财产保险公司苏州分公司邀请,作为“有专业知识的人”出庭,就法医临床鉴定意见书中的相关专业问题进行了说明,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从专业的角度对专业性问题提出了专业意见,既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法官及时准确地解决案件审理中遇到的专业性问题提供了帮助。

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