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首起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宣判

08.08.2015  07:06

  近日从苏州市环境保护局获悉,新环保法实施以来,苏州市环保局首起移交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已经在姑苏区人民法院宣判,倪某、杨某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判决倪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处罚金5万元;杨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7万元。

  据了解,2014年9月23日,苏州市环保局联合市公安部门会同吴江区环保局、吴江区公安部门查获吴江区震泽镇两处涉嫌含铜蚀刻废液非法加工窝点。经后续调查、证据保全、鉴别、鉴定等工作,两处加工点当事人倪某和杨某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根据新环保法要求,苏州环保局于2015年1月19日移交苏州市公安局。这是苏州市环保局首起移交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案件。

  2015年8月4日,在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经过6个多月的调查、整理、起诉等工作后,倪某、杨某涉嫌环境污染罪在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法庭最终宣判杨某、倪某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含铜蚀刻废液,并将含铜蚀刻废液经铁置换后含有毒物质的废液直接排入周边环境和頔塘河中,其中杨某还犯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污染物镉超过国家污染排放标准三倍以上。姑苏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倪某、杨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目前公安机关已对2名相关责任人员采取了行政拘留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