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设立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23.05.2016  16:07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外出旅游和来苏旅游人数逐年增长,旅游消费者维权意识明显增强,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之间矛盾纠纷日渐突出,旅游监督管理任务日趋纷繁复杂,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旅游纠纷化解中的优势作用,及时有效地预防、客观公正地调处因旅游消费、旅游意外伤害等引起的矛盾纠纷,保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日,市司法局、旅游局成立苏州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正式确立旅游纠纷人民调解机制。 

苏州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相关规定,依法设立的调解苏州市旅游纠纷的群众性组织,是解决旅游纠纷的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由9名调解员组成,其中2名为专职调解员,设主任1名。 

根据相关规定,群众在以下三类旅游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可以向调委会求助:一是当事人认为旅游经营者违反合同约定的,二是因旅游经营者的责任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三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致使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争议的。调委会调解旅游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据悉,2015年全年我市共受理旅游纠纷投诉2136件,今年1-4月已受理1109件,群众投诉呈现稳中有升的趋势。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