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直管公房租金元旦起上调

26.11.2014  15:56

  中国江苏网11月26日讯 11月25日,苏州市物价局、住建局正式发布城区直管公房租金调整方案,计划分两次调整:2015年1月1日,砖混一等房屋的租金从现行的2.5元/平方米调整到4.1元/平方米;2018年1月1日,租金从4.1元/平方米调整到6.4元/平方米,其它等级房屋作相应调整。

   调租涉及城区35000多户居民

  苏州古城区古建筑众多,直管公房面积约215.49万平米,占全省第一。其中居住类公房约182.51万平米,此次租金调整涉及城区35000多户居民。苏州市物价局价格处处长邱隆平介绍,此次调租是为了扭转直管公房“收不抵支、以租不能养房”现状的需要,以逐步实现收支平衡的需要。

  经测算,直管公房修缮、管理的月平均租金为6.48元/平方米。实际月平均租金不到1.15元/平方米,收支严重倒挂。“此次调租也是落实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对苏州市市区公有住房租金改革请示的批复》,文件明确苏州从2009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将城区直管公房租金标准由目前砖混一等住房2.5元/平方米调整到6.4元/平方米。

  此次租金调整的范围包括城区内所有直管公有住房。苏州城区之外的其他市、区和各单位自管的公有住房可参照城区直管公有住房租金调整标准相应予以调整。调整后,承租人的租金按三部分计算:一是独用面积部分,按相应等级房屋的租金标准乘以独用面积;二是公用面积部分,按相应等级房屋租金标准乘以公用面积再乘以60%;三是辅助面积部分,按相应等级房屋租金标准乘以辅助面积再乘以40%,三部分租金相加,即为承租人承租房屋的总租金。

  根据公房管理部分的统计,直管公有住房80%的房屋是砖木三等结构,按平均每户使用面积31.9平方米计算,第一次调整后,平均每户租金支出约增加25.52元/月,第二次调整后,平均每户租金支出约增加47.85元/月。

  租金调整方案有减免优惠政策

  租金调整方案对困难家庭、特殊人群有相应的租金减免优惠政策:1、对离休干部、离休干部家属遗属、享受离休干部待遇的老职工,提租后的住房租金净增支部分全额减免;2、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特困职工家庭,提租后的住房租金以2006年租金为基数,减免70%;3、纳入住房保障的低收入家庭,提租后的租金以2006年租金为基数,减免50%;4、因各种原因造成生活特殊困难,无法正常缴交租金的家庭(如民政部门认定的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家庭,享受上年度专项医疗救助的家庭;市总工会认定的重病困难职工家庭,丧偶单亲带在校读书子女的家庭等),提租后的住房租金以2006年调整的标准为基数,减免30%。

  此外,2006年(含)后通过使用权有偿转让方式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其租金应按标准租金翻倍收取,即按标准租金的2倍收取。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