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盘点新环保法落实情况

02.09.2015  19:54

  苏州市环保局近日对新环保法落实情况进行了年中盘点。

  截至6月底,苏州全市共出动监察人员64561人(次),检查企业29011厂(次),发出整改通知书3122份,限期治理企业141家,后督察企业1301厂(次),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1033件,建议处罚金额5483万元;开展建设项目试生产监察1056次,否决不具备试生产条件项目35个。

   加强司法联动,增强威慑力

  倪某、杨某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日前由苏州市姑苏区法院做出判决,倪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处罚金5万元;杨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7万元。

  2014年9月23日,苏州市环保局联合市公安部门,会同吴江区环保局、吴江区公安部门查获了吴江区震泽镇两处涉嫌排放含铜蚀刻废液的非法加工窝点。经后续调查、证据保全、鉴别、鉴定等确认,两处加工点当事人倪某和杨某在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相关审批的情况下,非法处置含铜蚀刻废液,并将含铜蚀刻废液经铁置换后的有毒废液直接排入周边环境和頔塘河中。其中杨某非法排放的废液中含重金属污染物镉,并超过国家污染排放标准3倍以上,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

  苏州市环保局将此案移交苏州市公安局后,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经过6个多月的调查、整理、起诉,让污染环境的当事人受到了应有的制裁。公安、检察院、法院的依法介入,不仅大大提高了行为人环境违法成本,而且放大了环境法治的威慑力。

  截至7月31日,苏州市实行行政处罚的案件达775件,处罚金额达4684.2万元,实施按日连续计罚14件,实施查封、扣押33件,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91件,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5件,移送环境污染违法案件13件;苏州市本级实行行政处罚案件达44件,处罚金额达328万元,实施按日连续计罚案件两件,适用行政拘留移送公安机关1件,移送环境污染违法案件4件。

   开展宣传培训,逐一答疑解惑

  苏州市环保局日前和苏州市律师协会联合举办了苏州市推进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律实务培训活动。参加培训的有法院、公安局环境与食品药品警察支队、苏州市律师协会、苏州市生态协会和苏州市环保系统共计120余人。

  “这次培训对于贯彻新环保法,进一步推进苏州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工作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接下来的工作中,希望各地环保部门积极支持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各地环保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可能符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条件的案件线索,可以联系苏州市律师协会,由律师先期介入;请各地积极支持市环境损害鉴定中心的筹建;各市和吴江区应抓紧时间开设环境公益金账户。同时,本地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提高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能力。经过授权的律师要努力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相关工作,维护公共利益。”苏州市环保局副局长陆振东告诉记者。

  像这样的培训活动,从今年年初起就一直在开展。为适应新形势、应对新要求,苏州市环保局每季度都会召开环境执法疑难法律问题讨论会。讨论会总结了新环保法实施后产生的实践问题,并邀请法律顾问逐一答疑解惑。

  为帮助环保工作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社会公众准确把握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制度,苏州市环保局将新环保法以及配套办法、文件等汇编成册,发放至苏州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市、区环保部门以及社会公众手中。

    ( 闫艳  钱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