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率先开展农业机械综合保险试点工作

02.12.2015  23:34

  近日,为进一步发挥农机保险在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业生产中的作用,根据省农险办《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条款费率(试行)〉的通知》(苏农险办﹝2015﹞8号),苏州市农机监理所积极跟市农险办联系沟通,决定在全市开展农业机械综合保险试点工作, 2015年11月20日正式下发《关于开展农业机械综合保险试的通知》(苏农险办﹝2015﹞11号)。

  具体内容为:从2016年1月1日开始,苏州市原实施的政策性农机保险工作暂停,统一过渡到江苏省农机综合保险试点工作。参保条件为具有本市户籍或无本市户籍但在本市长期承包土地的农机户和各种农机服务组织(以下简称为农机户)购买使用,并在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依法按规定申请注册登记、申请牌证、驾驶证等有关证照,按规定参加检审,方可享受农机综合保险,成为农机综合保险的被保险人。保险对象为农用大中型拖拉机(额定功率≥14.7KW)、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额定功率<14.7KW)、手扶式拖拉机、方向盘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操作杆自走式联合收割机。险种、费率、期限等条款照江苏省农业机械综合保险条款(试行)执行。农机综合保险保费财政补贴80%,其中省级财政20%、市级财政20%、县级财政40%,农机户自负20%。以保持工作持续、稳定为主要原则,由各市、区农险办会同农机安全监理所按政府采购服务相关规定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