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湿地保护增设“鸟评” 湿地红线在哪里需听鸟儿怎么说
建设项目需要做环评已经是一种共识,但是在苏州市,部分建设项目还需要做“鸟评”——建设项目征收、征用或占用湿地,需经过一道前置的行政审核手续。
“现有的环境影响评价里会涉及鸟类、水微生物吗?建设项目占用湿地对它们会造成哪些影响?之后应该怎样保护和修复?”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站站长冯育青反客为主,向记者发问。
这些问题无疑是现有环评不能回答的。在冯育青看来,要保护好湿地,首先要管住湿地的面积不减少,然后再进一步去保护湿地的功能。
“鸟评”是什么?
占用重要湿地前必经的一道行政审核手续
所谓“鸟评”,其实是苏州市针对湿地保护设置的一道行政审核手续。
建设项目如果需征收、征用或者占用市级重要湿地,建设单位需要提出申请,并制定湿地保护方案,经县级市(区)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同意后报市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经市农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依法办理用地和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这是2012年苏州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明确要求的。
苏州把湿地分为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实行分级保护管理。在2013年6月公布的《苏州市级重要湿地名录(第一批)》里,重要湿地有102块,面积2324平方千米,占苏州自然湿地面积86.5%。
苏州湿地保护管理站根据湿地现状,勘定了这102块重要湿地的地界,在行政区划地图上标记出来,经过图形化、数据化,做成苏州湿地资源分布图,再与国土及相关部门反复对接,将边界线一条一条比对,进行调整。
“这样国土部门用地规划图上的湿地红线就与我们湿地资源分布图的红线一致了。建设单位立项的时候去办理用地许可,国土部门会让建设单位看图比对一下,项目是否会征用、占用重要湿地?如果需要就得提出申请,经过相应的审核流程。”冯育青说。
为什么要做“鸟评”?
监管开发建设随意占用湿地的行为
做“鸟评”,初衷便是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管理,规范湿地利用行为。有了“鸟评”这道坎,湿地主管部门就有了一个监管的抓手。
“很多湿地就是荒地或者荒滩,在用地类型中属于未利用地,现在天然林和耕地都不能随意占用,所以建设项目用地的时候会选择尽可能多占用湿地。主管部门没有约束手段,占了也就占了。现在项目批准前多了这么一道行政审核手续,还要求编制湿地保护方案,开展生态修复,这就让建设单位多了些掂量,有助于减少对湿地的随意占用。”江苏省林业局湿地站站长徐惠强告诉记者。
从国家林业局发布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来看,围垦和基建占用是导致湿地大幅度减少的两个关键因素。
以苏州市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结果为例,2005~2009年湿地保护状况总体较好,总面积略有减少。2009年比2005年面积减少1006.47公顷。
“从我们的调查来看,主要是湖泊湿地有变化,原因是开发建设用地等导致湖泊湿地面积减少。”冯育青说。
“鸟评”怎么做?
开发一套专门的管理系统
为了让“鸟评”审核流程更加便捷流畅,苏州湿地保护管理站开发了一套专门的管理系统,于2013年底正式运行。
记者在这套系统里看到了近期提交申请的东太湖后续工程建设项目。这个项目拟占用吴江区东太湖重要湿地面积共计151.48公顷,其中因施工临时占用147.96公顷,因避风港建设永久占用3.52公顷。
9月,建设单位苏州市吴江东太湖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向吴江区农委提交申请材料和湿地保护方案。
9月17日,吴江区农委就湿地保护方案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
10月9日,吴江区农委的工作人员再去现场进行查验,看湿地保护方案相关图纸是否与现状湿地相对应,申请情况是否属实。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出具初审意见后,再进入市级农林部门审核的最终阶段。
“这一项目目前正在办理过程中。东太湖湿地是雁鸭类越冬候鸟重要的栖息地,专家组提出的评审意见建议补充项目范围内的鸟类名录,针对鸟类保护,优化施工计划。考虑到对候鸟的影响,我们不建议项目在冬季开工。”苏州湿地保护管理站综合科的朱铮宇说。
“鸟评”实行的效果如何?
自然湿地保护率不断提升
设置“鸟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现有湿地资源,力争实现湿地资源的净减少量为零。
调查数据显示,近年来,苏州市自然湿地保护率正在不断提升,从2010年的8%上升到2013年的26.3%,再到2014年的51.4%。
冯育青认为,虽然不能说有了这道行政审核手续,苏州的湿地资源就不会减少了,但占用肯定是相对减少了。从国外湿地保护的做法来看,不是简单地将湿地保护起来,而是不断提升湿地的生态功能,将湿地保护重点放在恢复和重建、维护和改良上,兼顾保护和合理利用。
在徐惠强看来,苏州的做法具有很大的推广意义。“今年8月,江苏省发改委和省林业局联合发布《江苏省湿地保护规划(2015~2030年)》,明确了2020年全省湿地保有量282万公顷以上。而目前江苏湿地保有量就是282万公顷,这就是江苏湿地的‘红线’。要确保面积不减少,就要有相应的监管抓手。”徐惠强说。
徐惠强表示,将来保护得更严格的话,甚至会要求湿地资源占补平衡,先是尽可能在遭受破坏的原有湿地上逐渐恢复原有生态系统功能,对于不可恢复的湿地,要求建设单位选择恰当地方新建人工湿地,并逐步使之具有自然湿地功能。( 李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