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检察运用互联网思维与技术破解工作难题

17.02.2016  10:28

 当前,互联网已经融入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每个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民主、开放、参与”的互联网思维,更加注重基于互联网的特征来创新和改进工作,推动互联网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努力把互联网这个“最大变数”,变成可知可控的“常量”,变成改进和创新检察工作的新平台。2015年7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互联网+检察工作座谈会”上强调。

  在这次由最高检主办的以“互联网+”为主题的座谈会上,有三家地方检察院的检察长受邀作经验交流,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君悦是其中之一。

  “近年来,我们立足苏州实际,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的思维和技术,发挥网络信息资源互联互通等优势,促进互联网与检察业务、检务公开、检察为民深度融合,破解检察工作难题、规范司法行为、增强法律监督实效。”王君悦告诉记者。

   研发政法信息平台打造信息“高速路

  政法部门之间,案件信息数据互相不共享,一起案件办案人员要数次往返于各部门,大量的时间浪费在了路上。然而,从2013年4月开始,这一情形得到了改变。苏州市检察院牵头研发的“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正式投入使用。

  如今,苏州市公、检、法、司各单位业务系统逐步开放自有数据,实现数据的自动抓取、一次输入、多次利用,从而实现全面全程跨部门网上办案,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打造了政法机关之间的信息“高速路”。

  平台投入使用两年多来,公安机关交换刑事立案、破案信息77648条;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5659件、审查起诉案件27993件、提起公诉24668件;法院流转判决书18978件。苏州全市办理刑事案件在“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流转率达98.3%。

  王君悦介绍说,“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通过办案程序公开、办案期限警示、办案自动流转,政法各部门办案的各个环节始终处于相互监督之下,防止了违反办案期限互借办案时间、送达文书不及时或时间倒签、纸质文书私自撤回修改等不规范现象。推动了传统办案模式的变革,推动了程序、实体并重理念的进一步树立,倒逼司法规范。

  据了解,2014年5月,苏州市检察院研发的“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得到中央政法委的高度认可,并把苏州列入政法机关跨部门网上办案试点地区。

  此外,针对案多人少、路途远等实际情况,早在2012年,苏州市检察院便在全市建设远程视频审讯系统,依托检察工作办案区、派驻检察室,建立远程视频提审室、监控室等,将远程视频技术探索运用到公诉提审、控申接访、案件汇报、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庭审、案件指挥等司法办案各个环节。

  “这一系统应用后,办案人员‘足不出户’即可实现讯问、接待、出庭支持公诉,相关数据同步采集、存储、传输,不仅节约了办案时间,而且使每个环节都留痕备查,促进了公正司法,受到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等领导的批示肯定。”王君悦表示。

  研判政法大数据提出针对性建议

  在“互联网+”这个以大数据为鲜明特征的时代,检察机关应当怎样利用大数据?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可以做什么?苏州市检察机关同样率先作出了回答。

  2015年6月13日,苏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等部门收到一份《苏州银行业金融机构职务犯罪调查报告》。像这样的调查报告,2015年,苏州市检察院共作出15份。这些报告针对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中出现的新问题,提出了很多富有成效的建议和举措。

  与往年不同的是,这些调查报告全部依托“政法大数据”分析研判所得。据王君悦介绍,以前都是先由各基层检察院报送数据、手工统计、人工分析,每份调查报告花费七八天时间都属正常,现在依托“政法大数据”,一天时间就可以完成,而且统计分析更细致更全面,还有各类图表,一目了然。

  据介绍,这些“政法大数据”均来源于苏州市检察院早在2012年9月建立的“政法信息数据中心”。该中心完全打通了苏州各政法单位之间数据交换的“链路”,为各家政法单位提供刑事案件统计分析、监控管理、态势研判、风险预警、辅助决策等,最大限度挖掘、整合与发挥这些数据的价值。

  苏州市检察机关借助“政法大数据”,还拓展出个性化应用,开发了司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处置平台、检委会议事系统、大业务软件分析系统、取保候审人员网上管控系统、羁押必要性审查系统等软件,深入挖掘数据资源,进一步提高了司法办案的针对性、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