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24日,苏州市针对校园纠纷出台意见,明确校园发生损害赔偿纠纷要求赔偿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校方不得私自协商处理,应引导当事人向人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同意调解的应及时告知通过其它法律途径解决。苏州市、县级市(区)两级到明年底前将全部建立校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
(潘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