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建设改造一批亲情养老住宅

14.11.2016  12:02

      昨天,市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苏州市将加快推进“居住宜老、设施为老、活动便老、服务助老、和谐敬老”的居住社区建设,鼓励和引导子女与老人共同或相邻居住,建设和改造一定比例的子女与老人共同或相邻居住的亲情养老住宅。到2020年,每个市、区至少完成1个新建适老住区和1个既有住区适老化改造任务。

      截至2015年年底,苏州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65.7万,占户籍总人口的24.8%。近年来,苏州市积极为老年人办实事、

      解难题。截至目前,各市(区)建有居家养老指导中心,各街道(镇)建有居家养老管理中心,各社区(村)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站,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让老年人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所需的居家养老服务。

      《意见》规定,新建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已经建成的住宅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安排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所有社区(村)建有日间照料中心,为社区老年人提供短期托管、日间托养、供餐助餐、紧急呼叫、家庭保洁、代购代缴、理发陪伴等服务,

      使老年人不离社区就近享受方便快捷的多样化生活照顾服务。

      市民政局老龄办负责人介绍,苏州市还将全面建立家庭医生签约制度,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到2017年末,全市60岁以上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率达到70%以上,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80%以上,力争在2020年实现全覆盖。2020年,全市家庭病床数达到1.5万张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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