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普法工作长效机制

26.11.2015  12:26

  11月16日,苏州市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通过《关于深入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村(社区)法律顾问面向村(居)委会以及辖区群众开展普法的事项主要有三项:一是向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特别是在婚姻家庭、上学就医、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二是通过“以案说法”、以群众身边事讲法说法等方式普及群众生产生活常用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文化,增强干部群众法律意识,依法预防和解决矛盾纠纷;三是指导自治管理和民主法治建设,协助起草、审核、修订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为村(社区)自治管理、民主管理提供法律帮助。
  为保证这些工作事项落到实处,《实施意见》提出了建立长效机制、考核机制等具体要求。要求法律顾问每个月到村(社区)服务时间不少于1天,每个季度开展法治讲座不少于1次,具体时间由法律顾问与村(社区)商定后公示,法律顾问的联系方式公开,并充分利用各类新媒体平台宣传法律知识,对群众的法律需求做出回应;明确镇(街道)联合县(区)司法局成立考核小组,每年对法律顾问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作为顾问费发放和下一期续聘依据。
  苏州推出上述举措,旨在以加快完善面向基层、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主线,推进法治宣传与法律服务的深度融合,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苏州市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