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实施 车厢内禁止10种行为

01.06.2016  21:51

  2号线列车的“水滴造型”十分抢眼

  今天,《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禁止了一系列不文明行为,包括禁止在车厢内饮食、携带自行车等物品进站或者乘车、使用滑轮鞋或者滑板进站或者乘车等。

  《条例》从苏州市轨道交通发展实际出发,明确调整对象包括地铁、轻轨和有轨电车等苏州现有的三种轨道交通方式。

  轨交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条例》共7章59条,在与乘客密切相关的运营服务方面,以及对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特别作出了10条禁止性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乘客应当有所认知。

  这10条禁止的行为有:擅自从事销售、派发印刷品、广告宣传等活动;堆放杂物或者停放车辆;随意涂写、刻画、张贴或者悬挂物品;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口香糖、果皮、纸屑等废弃物;乞讨、卖艺、躺卧、捡拾废旧物品;在车厢内饮食;携带自行车、电动车、燃油助力车、充气气球等物品进站乘车;使用滑轮鞋、滑板等进站乘车;携带活畜(符合规定的导盲犬除外),以及其他妨碍轨道交通运营的动物进站乘车;其他影响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和设施容貌、环境卫生、运营秩序的行为。

  如有乘客违反上述规定的前三项,可能被处以200元至1000元(对单位)或20元至100元(对个人)的罚款。如果是违反其他规定内容的,可处以警告或20元至50元的罚款。

  轨交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罚款不是目的,希望每位乘客都能自觉遵守相关规定,这将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也维护了大多数乘客的乘车权益,从而引导和约束公众形成文明乘车的良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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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现代快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