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注重标本兼治

21.05.2015  12:06

  根据国务院、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要求,苏州市高度重视,组织市、区两级财政对存量资金情况进行清理,并专题研究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措施方法,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是强化预算执行管理。 一方面不断完善预算执行进度考核通报制度,按预算支出进度考核节点对市级财政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进行考核、通报与分析,并提出针对性管理要求。另一方面上线运行苏州市市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在设定动态监控预警规则的基础上,对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实现了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二是优化资金盘活方式。 在年度预算执行中,除了在年底统一收回结余结转资金外,在年中根据预算执行情况,提前清理年初预算指标,收回结余结转资金,统筹安排使用。根据每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的规定,扣除具有押金性质需进行退付的资金以外,全部调入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转移支付结余两年以上尚未实际支出的结转结余资金,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专项清理财政专户历年暂付款项,特别是三年以上未归还的暂付款项,逐步收回财政专户长期结存资金。

   三是完善基本制度建设。 结合苏州实际情况,印发《市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对加快预算执行,盘活存量资金管理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并相继出台《苏州市市级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方案》《苏州市市级财政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苏州市级财政支出预算指标管理办法》《关于试编苏州市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等制度文件,从加快预算执行、统筹存量资金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等多方面,提出一系列盘活存量资金,压减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的方法和具体措施。

   四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精准度。将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与预算编制挂钩,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建立科学合理的预算执行进度考核机制,有效控制新增结转结余资金。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制定存量资金消化方案。建立存量资金定期清理机制,在每年年底定期清理的基础上,加大执行过程的跟踪,在调整预算时及时收回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