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晒“家底” 52项政府职能向社会转移

19.01.2015  12:01

      近日,苏州市“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等4张清单,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和苏州机构编制网等公布,加上不久前发布的“苏州市2014年度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目录”,这一系列动作,成为苏州市推动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

      此次公布的4张清单分别为,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共253项;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共5398项(不含垂直管理部门);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市级政府性基金管理清单,分别为20项、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共120项。

      “已公布的4张清单,加上苏州市正在研究梳理、即将发布的‘内资领域禁止投资项目目录清单’,共将形成‘5张清单’,这是省、市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基本架构中的主要内容之一”。市编办体改处副处长徐威介绍说,建立“5张清单”,就是为了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明确哪些事情应该交给市场,哪些权力应该由政府来运行,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此次公布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是苏州市政府权力的一次“大瘦身”的结果。据了解,苏州市全面启动新一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年多来,已分三次共计削减行政审批事项3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由最初摸底核实的595项,削减为253项,削减率达57.47%,提前、超额完成本次审批制度改革“削减三分之一以上行政审批事项”的目标。

      “最终形成这张审批事项目录清单,市级各部门将对照清单,做到‘目录以外无审批’,从而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徐威说。一份份清单,为政府行为提供了清晰的“对照目录”:对照“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各相关部门要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对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要做到“目录以外无收费”;对照“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管理清单和市级政府性基金管理清单”,要不断加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在政府放权的同时,需要激发社会的活力,培育社会主体对转移职能的承接能力。去年,苏州市出台《推动政府部分职能向社会转移的工作意见》,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对政府转移职能作出规范、具体、可操作性很强的规定,并于不久前公布了“苏州市2014年度政府职能向社会转移事项目录”。

      这份转移事项目录中,苏州市选取了市民政局、住建局、卫生局、残联等四个部门单位作为试点,确定了52项向社会转移的职能事项。记者看到,这次公布的转移事项,包括了行业管理与服务类、专业技术管理与服务类、社会事务管理与服务类等事项类型,具体包括“信息化网络维护、系统软件开发与维护”“婚姻家庭辅导”“城区直管公房修缮”“残疾人就业培训”“健康城市理论研究”等52项。部分事项因专业性较强明确承接主体要具备相应资质。市编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尽管对部分转移事项,目前社会主体可能还没有足够的承接能力,但这次目录的公布,就是要释放一个开放的信号,来刺激社会组织的萌生、成长,政府也将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推动社会组织提升承接能力。

      据介绍,“苏州市2014年度政府职能向社会转移事项目录”、“社会主体承接政府职能事项申报表”可到市政府门户网站中国苏州网( www.suzhou.gov.cn )和苏州机构编制网( www.szbb.suzhou.gov.cn )查询,本次申请日期将于今年5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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