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出台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及细则
19.09.2016 20:11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苏州市政府出台了《苏州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及《2016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细则》。考核评价细则分为领导重视和组织保障、综合协调和制度保障、抽检监测和核查处置、全程监管和责任落实、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和“放心行动”等5个主要方面的28个项目,共计101个条款。根据《评价办法》对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年终考核评价结果报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后,通报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在考核中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考核不合格的,考核结果通报后1个月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时限;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实行严肃问责;对因不履行职责、食品安全工作存在重大失误等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苏州市局)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9.09.2016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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