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司法局多举措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17.02.2016  20:06

近年来,为有效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型司法行政机关,苏州市司法局多措并举,稳步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执法质量获得有效提升。2015年,该局在全省司法行政执法质量考评中再摘桂冠,以总分90.79分名列全省第一。

一是夯实执法基础。 通过开展新《行政诉讼法》解读、政府信息公开、执法水平提升等专题性培训活动,努力提升执法队伍的基本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明确各市(区)司法局法制工作分管领导和法制员的职责,并在各执法机构和司法所配备1名法制联络员。

二是健全执法制度。 相继出台《苏州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苏州市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质量考评实施细则》、《苏州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苏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投诉处理办法》、《苏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苏州市司法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等文件,使各项制度有效覆盖执法全方位、全过程。

三是完善执法程序。 梳理权力清单117项,明晰执法依据;制作工具书《苏州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工作指南》规范执法流程和文书格式;各执法处室配备2名以上执法证持证人员,确保执法主体适格;在市行政权力网公开透明运行系统中公示各项权力的内部流程,包括环节名称、岗位职责、岗位人员姓名、办理时限、是否为风险点等,以明确执法责任;制定《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制度的实施意见》,优化执法方式

四是强化执法监督。 建立法制审核长效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前置,将合法性审查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备程序;科学开展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规范化风险排查、执法案卷评查等,掌握全年全系统执法情况;创新执法监督载体,在市局官网及苏州司法行政工作协作平台增加“法治监督”模块,利用信息技术实时更新执法监督动态,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