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划定生态红线区域3205.52平方公里
在原有101个生态功能保护区的基础上,近日,苏州市划定生态红线区域3205.52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比例为37.77%,占比率在全省最高;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为141.76平方公里,该区域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从2009年开始,苏州市探索生态空间管制,规划全市的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区域。2013年,苏州市确定了11种类别、101个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禁止或限制开发。为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去年江苏省出台了《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在全省划定了15类生态红线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洪水调蓄区、重要水源涵养区、重要渔业水域、重要湿地、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公益林、太湖重要保护区、特殊物种保护区等。
在此基础上,苏州市相应制定了《苏州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规划》明确,全市约8488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中,3205.52平方公里被划定为生态红线区域,涉及11个大类、103块区域。在这些生态红线区域中,141.76平方公里被划为一级管控区,在此区域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其余3063.76平方公里面积为二级管控区。其中,西塘河(应急水源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太湖银鱼翘嘴红鲌秀丽白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8块区域全部被列入一级管控区,涉及国土面积89.55平方公里。
生态红线区域的划定,使得苏州市受保护地区面积占全市国土面积达到了37.77%,在全省13个地级市中占比最高,也远远高于全省平均22.23%的占比率,形成了满足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的基本需求、也符合苏州实际的生态红线区域空间分布格局。这样的生态格局也将确保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以及主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从而提高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为全市生态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和产业合理布局提供重要支撑。
名词解释
生态红线是指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必须实行严格管理和维护的国土空间边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