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出台《苏州市超标粮食处置暂行办法》

19.01.2017  15:33

2016年,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2015〕140号)精神,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苏州市超标粮食处置暂行办法》(苏府办[2016]300号)。《办法》对苏州市区域内超标粮食的定义、判定、处置、处置责任进行了界定;对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进行了明确。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部门工作合力,强化区域粮食质量监管;进一步提升超标粮食处置能力,有效防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进一步保障全市粮食质量安全,让城乡居民放心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