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全面推行安全总监制度
04.03.2016 16:04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省政府要求,苏州市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今年将在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安全总监制度,根据年初的部署,苏州市符合条件应实行这一制度的企业在6月底前要达总数的50%以上,年底前要达到90%以上。
重点行业领域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就是在企业中设立专职岗位,由精通安全生产业务、具备丰富安全管理经验的职员担任。应当实行安全总监制度的企业包括三种情况:第一,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第二,人数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第三,鼓励其他有条件企业实行这一制度。
企业安全总监制度的推进落实工作由苏州市各地、市各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本行业领域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市安委办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对应当设立但拒不执行或不按要求设立安全总监的企业,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必要时,采取适当限制措施。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04.03.2016 1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