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建局出台《房产经纪信用管理办法》
09.12.2015 11:36
本文来源: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近日,《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信用管理办法(试行)》(苏住建规〔2015〕3号,以下简称《办法》) 实施,全市1200多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及8000多名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都将进行信用等级核定,并在网上公示。通过建立统一的苏州市房地产经纪信用信息平台,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的信用情况在网上一目了然。
根据《办法》,经纪机构及其人员信用信息是信用评价的主要依据。信用信息的采集主要通过经纪机构自行申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社会公众举报及其它相关部门提供等多种方式获取。其中,公众可以通过网上信箱等举报投诉方式,将经纪机构及其人员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向当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经核查属实后采用。
经纪机构信用分为A级(信用优秀)、B级(信用合格)和C级(失信警告)三个等级。低于C级的,列入失信机构名单。信用等级1年有效,但在评级周期内,当经纪机构动态分值低于C级,或者出现重大失信行为时,即取消其信用等级,列入失信机构名单。从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记录累计超过3次或出现重大失信行为的,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苏州市信用办供稿)
本文来源: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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