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居家养老服务条例》

31.08.2015  10:13

      昨天,《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在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国玲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副市长周伟强作的市政府关于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重点工作安排的报告,以及关于苏州市2015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苏州市2015年1至6月本级财政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上半年,全市完成地区生产总值7088.4亿元,增长7.2%;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809.1亿元,增长7.2%;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069元,增长7.8%。上半年全市经济社会运行总体平稳,转型升级取得成效,创新能力持续增强,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民生水平得到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对市政府上半年工作表示肯定,来自常熟的市人大代表吴育农在小组讨论中说,在经济发展和对财源培育方面要注重可持续,对一次性税收重点关注,要建立与经济发展相匹配的民生机制。会议指出,下半年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不确定因素很多,经济形势较为严峻、生态文明建设任务艰巨、民生改善压力增大。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大的力度,不断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步伐,大力推进民生事业改善,持续优化生态环境,全力以赴完成全年和“十二五”发展目标任务。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组成人员认为,草案修改稿充分吸收了常委会会议一审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建议,内容符合实际情况,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不相抵触。组成人员指出,《条例》对于较好解决居家养老服务中的设施短缺、内容和服务能力不足、人才匮乏等问题,有许多探索和创新。通过人大主导立法,推动、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意义重大。小组审议中,组成人员温祥华说,居家养老的关键是服务,政府不光是给予补贴,还要考虑如何帮助社会组织搭建平台,注重培育居家养老服务的队伍、机构、人员,以满足不同类型的养老需求,调动起社会机构和个人做好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授予第十一批“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组成人员认为,艾琳·帕特里西娅·麦康奈尔等4位国际友人在我市经济建设、发展社会公益事业和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作出了较为突出的贡献,会议同意授予艾琳·帕特里西娅·麦康奈尔等4人为第十一批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会议审议了《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组成人员要求,相关部门要认真吸收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草案进行认真修改完善后,再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会议还审议通过了《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办法》、审议了关于检查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国强、朱建胜、周玉龙、顾仙根,秘书长沈文娟出席会议。副市长徐明、盛蕾、陆留生,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叶兆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君悦列席会议。

      此次还有40位来自基层的市人大代表列席本次会议,重点围绕经济转型升级、科技创新、生态文明建设、民生改善以及《苏州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修改稿)》、《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草案)》等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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