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上调城乡低保标准 近9万困难群众受益

02.07.2015  13:00

      7月1日起,苏州市城乡低保标准全面调整,由原来700元提高到750元,城乡五保对象供养标准及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重残对象、特殊残疾人生活救助标准按政策规定同步调整。上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也相应提高,由现在1100元/月提高到1200元/月。

      本次调标是继1996年建立低保制度以来第14次调整,全市约需增加社会救助资金2450余万元。调标后将有近9万困难对象受益。截至6月,我市城乡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差金额分别为523元和445元。

“十三五”期间 中央财政实施2000多个湿地保护修复项目
  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获悉:“十三五”期间,我国持续强化湿地管理顶层设计,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新建国家湿地公园201处,安排中央财政投入98.妇女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