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局着力推进行政复议应诉规范化

21.06.2016  03:34


  苏州市工商局针对当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持续快速上升的趋势,强化制度建设,狠抓六个点,推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化建设:
  一是坚持行政争议案件集体审议制度。自2008年以来,针对每个行政复议案件,苏州局坚持召开行政复议委员会成员单位会议,由各成员单位进行集体讨论,充分发扬民主决策、专业部门决策作用,强化行政复议审查力度。
  二是坚持推进重大行政复议听证制度。一方面苏州局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对案情复杂、或社会影响面广、或共同申请人较多的案件,主动召开行政复议听证会,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另一方面苏州局机关作为复议被申请人,根据复议机关的要求,积极配合参加复议听证,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席的,坚决执行到位。
  三是坚持推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警示通报制度。针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被撤销或败诉的案件,进行认真分析,查摆原因,并制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警示通报书,提醒各市(县)、区局规范行政行为,积极作为;针对行政复议、诉讼过程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的问题或不规范行为的苗头倾向,主动制发行政执行提示书,提示、规范基层执法部门及时依法行政。
  四是坚持推进行政诉讼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坚持推进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确定了分管业务的副局长出庭应诉的经常性机制,在历年的依法行政考核及每年向局党组汇报工作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列为重要指标之一常抓不懈。近年来,全市工商系统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保持在100%。
  五是坚持推进行政复议调解制度。推进行政复议立案前的调解工作,对于部分诉求简单,或非复议机关管辖,或仅仅是被复议机关积极作为、因沟通不到位引起复议的,做好解释说服工作,取得申请人的理解而撤回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通过听证座谈等方式,针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类型的复议案件,率先在苏州市政府机关层面开创了依职权主动进行调解的先例。
  六是探索推进行政机关公职律师与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市率先推进行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11名工商法制条线的执法干部被省司法厅确认为持证公职律师,为工商行政执法、疑难问题讨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法制培训与论文撰写群策群力;2016年将按照《苏州市法治政府建设2016-2020年规划》及《关于加强各级政府部门法制机构履职能力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推进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积极推进法律顾问的聘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