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将开展环境质量保障行动 确保6个指标达标
为贯彻落实市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扩大)会议精神,苏州市政府召开下一阶段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动员部署会。从11月13日至11月27日,苏州市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保障行动,目标是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6个指标日均值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副市长徐美健出席会议并讲话。
从年度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看,影响环境空气质量的问题还不少。针对秋冬季节环境空气污染特征,进一步强化本区域内主要环境污染源的控制,从11月13日至11月27日,苏州市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保障行动,除环境空气质量6个指标日均值要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外,同时要保障水源地水质安全、水环境质量良好,不发生环境安全事故。
在行动实施期间,苏州市将严格电力燃煤排污和煤质控制,全市所有燃煤电厂必须使用硫分低于0.6%、灰分低于15%的优质燃煤;近400家废气排放企业限产、停产,涉及水泥、钢铁、混凝土、化工、印染、医药、玻璃等行业,其中一些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者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信访投诉较多的涉污企业将一律停产整治;加强油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和扬尘污染控制,除轨道交通工程工地外,全市所有建设工地一律停止施工,停工工地全面实行封闭围挡、物料遮盖、地面清洗,保持不产生扬尘;全面加强道路保洁,严控高污染车辆污染,强化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严控其他大气污染,具有一定规模(4个及以上灶具)的餐饮经营单位必须使用清洁能源,严禁秸秆焚烧、露天烧烤和垃圾露天焚烧,倡导绿色出行等。
同时,针对环境空气的流动性,苏州市还将进一步加强区域协同控制,一方面全市四市六区实施区域联动,同时在扎实做好苏州本地污染防控的基础上,与周边城市协同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形成整体合力。
徐美健强调,进入第四季度以来,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十分严峻。为确保空气质量达标,在方案实施期间,该停产的企业一律停产,该限产的企业限产比例一定要达到要求,该停工的工地要确保全部停工并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其他各项措施都必须一一落实到位。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10个督查组,以燃煤企业煤质控制及限产停产、重点废气排放企业管控、扬尘污染防治、高污染车辆管控等为重点,排定点位、主动出击,采取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听汇报、直插现场的方式,确保督查效果真实有效。市纪委监察部门也将强化执纪问责,对环境质量管控不力的地区和部门,立即启动问责程序,严肃追究责任。
(蒋丽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