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在中小学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22.06.2016  18:24

日前,苏州市司法局与教育局联合出台《关于在全市中小学校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明确全市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在2016年底前全面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并有效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幼儿园结合实际情况参照中小学校模式聘请法律顾问。

意见》明确学校法律顾问的聘任方式和程序,可采用“专门法律顾问”模式实行一校一聘或多校联聘,也可以采用“法律顾问团”模式,由教育局统一聘请统一管理,各校按需使用法律顾问服务。《意见》要求,学校法律顾问主要为学校提供八大类法律服务,包括参与起草、审查学校章程及规范性文件,协助学校依法依规开展办学活动;为学校重大决策、合同进行风险评估或提供法律论证意见;代理学校参加诉讼、仲裁及其他相关法律事务;参与处理学校的行政、非民事诉讼法律事务,参与调解涉及学校的重大纠纷及谈判;为学校提供日常法律咨询,代拟相应法律文书;协助学校开展依法治校实践、培训和法律知识普及活动;对学校防控校内伤害事故等各类法律纠纷提供事前合理化建议及处置预案,维护学校和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办理学校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意见》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完善学校内部治理,有利于促使中小学校科学决策和依法管理、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