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司法鉴定为本市首例虚假诉讼诈骗入刑案提供鉴定意见
17.02.2016 09:58
本文来源: 司法厅
被告人张某从事民间放贷中介活动,陆先生与母亲周女士通过张某向他人借款15万元,2008年9月还清全部欠款。但张某在明知陆先生和周女士还清欠款的情况下,仍伪造《欠条》,并以此为主要证据向常熟市人民法院起诉陆先生和周女士,被常熟市法院驳回。后张某上诉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委托苏州同济司法鉴定所鉴定,确定张某提供的《欠条》是利用技术手段复制的,不是原件,《欠条》的内容与签名、日期字迹的形成方式不同,且不是同一时间形成,判决驳回上诉。
最终,张某的图谋不但没有得逞,反而因虚假诉讼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上网追逃。经检察机关指控,常熟市人民法院综合张某的犯罪事实及犯罪未遂、自首的从轻处罚情节,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民事诉讼的过程中遵循证据优势原则,因此不乏有人企图利用伪造证据达到一些不法目的,妨碍司法公正。苏州仅2013年以来就成功查办虚假诉讼案件177件,涉案总金额达1.6亿余元。为严厉打击此类犯罪有关部门对案件进行了通报。不难发现,在严厉打击虚假诉讼的过程中,司法鉴定扮演了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
本文来源: 司法厅
17.02.2016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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