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出台省内首个防党员干部借丧事敛财规定

08.01.2015  11:14

  近日,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苏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苏州是省内首个出台具体规定防止党员干部借丧事敛财的城市。今年,相关部门将加大检查力度,对违规办丧的党员干部,将依法进行处理。(蒋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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