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药报:苏州共享执法资源 形成打假合力
□ 本报记者 王晓冬 通讯员 潘春平
近年来,江苏省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借助公安系统的侦察职能和办案经验,在大案、要案、难案的侦破方面,与公安部门共享执法资源,形成打假合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取得良好成效。2016年,该局食品药品案件查处数量达3117件,相比2015年有较大提升,在全省名列前茅。
驻局警务室助力打假治劣
2016年年初,苏州市公安局驻苏州市局警务室挂牌成立;2016年4月,辖区内的张家港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设立了警务室,并于当年11月启动了检察院驻局检察室准备工作。目前,苏州市局已逐步建立起联席会议、联合执法、联合办案、案件会商、信息共享等一系列联合打假治劣长效协作机制。
2016年,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全年配合公安部门认定问题产品24件,认定假药131种;移送公安部门的食品药品案件线索79个;协助公安部门破获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122起。其中,公安部督办案件4起,涉案金额85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81名,有效发挥了刑事司法的震慑作用。
此外,2016年,苏州市吴江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配合公安部门侦办了一起问题狗肉案件, 5人被依法逮捕,成功斩断一条毒杀、售卖问题狗肉的利益链条;相城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协助公安部门及时查办全区7个餐饮店非法添加罂粟壳案件,8名当事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放心行动”继续推进食药安全
自2015年起,苏州市局组织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放心行动”,2017年将是第三个年头,并已写入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两年来,在“放心行动”领导小组的高度重视下,通过采取多方联席会议等方式,“职能部门联动,全市上下齐动”的整体工作格局已经形成。与公安部门在大案、要案、难案的侦破方面形成合力,在“7+1”食药监管协作区联防联控方面编织密网。通过不定期召开企业负责人会议、及时通报违法违规情况等方式,建立与企业的沟通协作机制,形成了互动、互补的打假治假新态势。
2016年,苏州市局检查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17万家次,查处食品案件2930起,罚没款2074.3万元,销毁不合格食品180吨。通过检查药品、医疗器械,共立案187件、结案177件,罚没款到账747.92万元,相较2015年有大幅度提升。
查处大案要案形成强大震慑力
苏州市局还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食品药品典型案例,并通过当地媒体“广而告之”,增强震慑力,促使企业守法经营,主动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016年苏州市食品药品十大典型案例是:
——常熟市刘某等14家餐饮单位在牛杂汤等食品中添加罂粟壳(粉)等非食用物质,此案已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目前被依法判决的有9人。
——苏州市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医疗器械及未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已依法给予警告、没收涉案产品、罚款14.8万元的处罚。
——苏州市某化妆品公司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已依法给予没收产品及违法所得并罚款的处罚,共计300余万元。
——苏州市某外商独资企业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调味料。已依法给予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4.1万余元、罚款153.79万余元的处罚。
——高新区某店使用过期原料现场制售长棒奶酥。已依法给予没收涉案原料、没收违法所得1万余元、罚款18万元的处罚。
——仙都食品公司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包装排条。已依法给予没收涉案产品和物品、罚款24.48万元的处罚。
——张家港市某豆制品厂生产销售添加苯甲酸的香干。已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8.7元、罚款5万元的处罚。
——太仓市某医疗器械公司生产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二类医疗器械。已依法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88万余元、罚款22万元的处罚。
——吴江区某食品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生产食品复配着色剂。已依法给予没收涉案产品、罚款19.23万余元的处罚。
——吴中区某快餐店在制售餐饮过程中违规添加甜蜜素。已依法给予没收涉案产品、罚款5万元的处罚。
(中国医药报,2017年2月10号,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