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最高可贷70万 二套房执行基准利率

10.05.2015  12:21

  苏州新闻网讯(苏报全媒体记者  林沂)5月8日,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政策调整新闻发布会于10点在市公积金中心召开。此次政策即国家330新政后,对苏州楼市又一大利好。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达70万元! 

  一、提高贷款最高限额。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5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下同)35万元统一调整至70万元,分别提高了40%和100%,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3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21万元统一调整至45万元,分别提高了50%和114%。 

  二、增加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除继续执行按个人账户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外,增加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由职工自主选择。 

  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符合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约工资基数之和X35%X12(月)X贷款年限。 

  三、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即将原来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20%的适用对象,从购买90平方米以下新建住房,扩大至购买所有自主住房。(注: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30%的规定,苏州已于2014年10月31日起执行。) 

  四、取消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取消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1.1倍执行的规定,即首次和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公积金贷款同档次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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