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二套房首付不低于四成半 贷款利率不低于1.1倍
12.04.2015 17:22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中国江苏网4月12日讯(记者 晓牧)昨天早上,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官方网站上挂出一则消息——《江苏省金融机构执行二套房首付比例标准已于昨日确定》,表明江苏的二套房首付比例已经在4月10日确定。
消息显示,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协调指导下,按照“因地施策,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的差别化原则,由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牵头成立的江苏省金融机构执行房贷政策自律机制经多次商议,确定了执行人民银行、住建部、
银监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二套房首付比例的具体标准:
一、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南京、苏州两市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别由70%、60%统一降至45%,其他11个地市的最低首付比例由60%降至40%。
二、贷款利率仍按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执行。
三、在上述基础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每个借款人(客户)的具体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各自的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上述议定事项已由自律机制秘书长单位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备案,江苏辖内各金融机构即日起可依照执行。
业内人士表示,这次颁布的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政策,同时避免了“一刀切”的情况出现,对市场将有一定的提振作用。这次,二套房首付没达到4成,表明了地方政府是参考了当地的市场、供需状况对于中央的政策做了一些调整,部分购房者或许会因为地方政策优惠幅度不如预期,使得购房热情受到一定打击。但业内人士认为,目前苏州改善型需求窗口没有完全打开,二套房首付略微增加半成,并不影响整个新政对苏州楼市的刺激。
编辑: 王高峰、王瑶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12.04.2015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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