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义务教育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发布

25.12.2015  15:25

      《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明年1月15日起施行。近日,苏州市教育局召开媒体通气会,对最近发布的《实施细则》的背景、意义与特点进行了解读。
  近十年来,苏州市外来流动人口猛增,2014年底,全市流动人口实有登记数698.9万,超过户籍人口总数。到2014年底,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为80.69万,其中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数达39.69万,占比49.19%;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吸纳随迁子女数29.83万,公办吸纳率为75.16%。该市公办学校吸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的人数列全省地级市首位。但由于苏州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数量庞大,入学需求旺盛,如何在努力争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吸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比例或数量逐步增长的基础上,更加公平有序地做好入学管理工作,仍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准备,《实施细则》出台。
  《实施细则》系《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之一,共五章二十五条,分别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实施原则、实施区域、入学管理、入学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说明。该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依据该细则组织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和吴江区的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可参照该细则组织实施。与原有的“三稳定”政策相比,积分入学政策更加公开透明,入学办法也更加科学合理。积分入学管理更加全面地衡量入学条件,共计35项,每项都有明确的计分标准,最终以积分分值确定准入对象。此外,《实施细则》除了明确积分入学的实施办法、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等内容外,还要求对公办学校的可供学位数、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情况、准入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学生名单等进行公示,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
  实施积分入学管理,能够更好地协调公共教育资源供应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需求之间的平衡关系,进一步优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过程,创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入学环境,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态,促进教育和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