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一中年男子搭讪女大学生不成竟施暴(图)

24.07.2015  16:51

   有网友向苏州新闻广播爆料:

   中年男子搭讪女大学生

   遭遇反抗后却动粗施暴打人↓↓↓

  

   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苏州独墅湖高教区翰林邻里中心。

   到底是什么仇什么怨?

   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

   施暴男子什么身份、为何如此嚣张?

   FM91.1苏州新闻广播记者为你还原真相↓↓↓

   时间: 7月20日22时30分左右 地点: 独墅湖高教区翰林邻里中心 人物: 小邹等三位苏大女生、龚某等三名男子

  小邹和其他两位女同学在邻里中心超市门口商量事情。龚某等三名男子围在一起喝酒。大概到十点半多钟的时候,正在超市准备打烊时,喝了酒的龚某,摇摇晃晃走到小邹她们面前 搭讪 ……

  小邹说,邹某先是扬言认识苏大某某老师,而且每隔一会就说“小妹妹啊,过来陪我们喝酒啊”,并 多次反复骚扰

  对此,小邹她们并没有理会,但三名男子还是不依不饶。随后,小邹忍不住回了一句“你真恶心!”。

  正是这句话,激怒了他们。其中一名男子甩出一把铁质椅子,三名女大学生 被砸伤两人 。紧接着,龚某冲上去 扇了小邹三个巴掌 ,另外两名男子也冲去把小邹的同学按倒在地 一顿拳打脚踢 ……

  附近保安见状后报警!永安桥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将其制服,并带回派出所。据龚某讲,是三名女生将其打倒在地后他才反击。这一点还有待于警方证实。

  报警保安在现场捡到一张疑似施暴男子的名片。 名片上的人姓龚,单位是苏州建设集团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职务为副所长。后经警方证实,其中一名施暴者确为其人↓↓↓

  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

  苏州新闻广播也将持续关注!

   911 普法:

   故意伤害罪轻伤处罚: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编辑: 金勇、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