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苏北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省财政补助资金提前下达

22.12.2016  13:04

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苏北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

苏财农〔2016〕164号

  各片区牵头部门、有关设区市、县(市、区)财政局、扶贫办: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脱贫致富奔小康工程的意见》(苏发〔2015〕35号)、“十三五”苏北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计划和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农〔2016〕163号)要求,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将2017年苏北六个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一、二),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部分通过2017年省与市县年终结算办理,列“一般转移支付收入-贫困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结算项目,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专项转移支付部分列2017年度“213农林水”预算支出科目。上述资金待2017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本次提前下达的苏北六个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请各地按《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30号)要求执行。各片区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市、县(市、区)、省级有关部门认真制订项目实施计划,并于2017年3月底前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备案。

  附件:1.2017年苏北六个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省财政补助资金分片区表

  2.2017年苏北六个重点片区关键工程项目建设省财政补助资金分县区表

  省财政厅                                      省扶贫办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