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经开区检察院“未爱花开”微课堂开讲啦:关于校园欺凌,你知道多少?
未爱花开
课堂开讲啦!
小编说:
上一期,我们跟着“未爱花开”团队检察官朱晓燕了解了校园欺凌的定义和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案件情况。今天让我们继续跟着朱晓燕检察官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关于校园欺凌的有关内容吧!
关于校园欺凌,你知道多少呢?
问: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应该如何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如何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具体规定了八项内容:
1.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
2.学校要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
3.学校发现学生欺凌行为后应当立即制止;
4.学校应当通知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双方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学生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5.学校应当对欺凌者和被欺凌者甚至严重案件的旁观者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
6.学校应当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7.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
8.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问:如果遇见校园欺凌,作为目击者应该怎么做?
答:《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机关等部门报告。作为目击者,一般来说,首先是劝阻、制止,也可以向老师反映,《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还有一个强制报告的义务,对于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老师或者其他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或者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如果不报告将会追究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