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护水迈入法制化轨道
《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五月实施
企业超标用水怎么办?粗放式农业灌溉如何解决?怎样提高用水效率,规范各行业及居民用水节水行为?昨天,围绕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在省人大、省政府联合召开的座谈会上,省水利厅、省住建厅、省农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业内人士各抒己见。而对于即将实施的《条例》,大家均表示,这不仅意味着我省节水护水进入法制化轨道,更有利于我省可持续利用型经济和创新型经济的发展。
用价格杠杆促进全员节水
“造成水资源短缺与浪费并存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没有按照价值规律,确定水的价值。”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蒋宏坤认为,由于目前我省工农业用水方式较粗放,全社会节水意识然淡薄,使得用水效率低、水资源浪费严重。而水价一直以来都是促进节水的重要手段,我省应通过经济杠杆,来调节水资源供需关系。
记者了解到,为控制用水总量,规范全员节水行为,此次《条例》对各行业及居民生活和公共建筑等方面的节水措施提出新要求,并提出实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全省将根据各地水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实施分类定价、差别水价等水价征收机制。还将计划在2016年底,全省县级城市全面实施居民阶梯式水价制度。
同时,针对自备水源取水和使用公共供水水量较大的单位,我省将实行计划用水管理。若计划用水户使用水量超标,将会实行1倍至5倍的累进加价收费,而累进加价收费的加价部分全额上缴财政专户,用于保护可持续水资源。
用严厉惩罚控制工业高耗水
“减少用水总量,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在经济发展的当下,已经不再是个人行为,也需要每个企业共同行动。”省水利厅厅长李亚平介绍,为减少工业用水,我省多企业已通过技改实行节能减排,大部分的重点企业都已在推行使用节水新工艺。而此次《条例》的颁布,又提出了更高要求。
记者发现,新《条例》要求各地应根据本地区水资源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工农业生产布局,严格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和高耗水服务业发展。对于企业,也提出了具体执行要求,各工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节约用水制度,提高内部用水计量率,实行用水计量管理,定期进行用水统计分析,按时上报用水、节水报表。
同时,企业还需对生产用水进行全过程控制,通过循环用水、分质供水、再生水利用等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间接冷却水、冷凝水应当循环利用或者回收利用,不得直接排放。若未执行相应规定,《条例》也出台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将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还将削减用水计划。
用新技术保障农业高效发展
都说节约用水是应对水资源短缺和减少污水排放、改善水环境的便捷有效方法和根本途径。江苏是工业大省,也是农业大省。近年来,由于粗放式农业灌溉不仅浪费了大量水资源,也使得部分水生态遭到破坏。为此,《条例》对农业发展也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保障水生态安全建设。要求把节水农业作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新途径,合理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实行农业灌溉管理,限制漫灌等粗放型用水,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并根据节约用水规划制定农业节约用水实施方案,建设农业节约用水灌溉设施,配备相应设备,推广应用节水农业新技术。
省农委副主任蔡恒介绍,我省将根据南北水资源差异大的省情,通过调节农作物生长规律,实现土壤水、自然降水和灌溉水等方式水分补给。同时根据淮北地区易发旱情的实际,实施墒情监测。据了解,目前我省已建成土壤墒情自动监测站25个,今年还将投入1000万元,实现土壤墒情监测县域全覆盖。
记者了解到,为引导我省农业合理用水,此次《条例》也提出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兴建农业节约用水灌溉设施,并支持丘陵山区、淮北地区等缺水地区兴修水库、塘坝等拦蓄雨水设施。
江苏经济报记者张韩虹
通讯员夏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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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