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节前谨防以采购礼品为由骗请客财物

16.01.2015  16:08

  中新江苏网徐州1月16日电 (周琪 李东艳)逢年过节,不少单位会采购过节礼发放给职工。犯罪分子雷某等七人就以徐州某大集团采购过节礼品为由,分角色扮演集团领导、业务经理、业务员等对上海某商务有限公司等受害方实施诈骗。1月16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此案,提醒广大市民,春节即将到来之际,谨防不法分子类似诈骗。

  “你好,我是徐州某集团业务经理,中秋节快到了,想在你们公司采购大批月饼,你看你们能够提供吗?”上海某商务有限公司业务员计某通过网络收到这样一条信息,计某与对方联系几次后,对方要求计某先向其集团领导请客送礼以方便开展业务。主审法官介绍,雷某等人就是这样搭讪寻找诈骗对象的。

  据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7月下旬至8月下旬,河南籍被告人雷某先后纠集同乡李某、李某某、郝某、景某、赵某、刘某至徐州共同实施诈骗犯罪,由雷某提供住宿、上网条件,上述被告人相互交叉结伙,分别冒充徐州某大集团领导、业务经理、业务员,通过网络寻找作案目标,以购买产品、传统节日用品、组织活动为由,将被害人骗至徐州,通过让对方请客吃饭,并谎称履行合同需要给上级领导送礼为由,欺骗被害人购买高档烟酒,再将烟酒退掉变现后非法占为己有。

  期间,雷某等人明知烟酒店经营假名牌酒情况下,以赚取“公家”钱的名义要求烟酒店提高假名牌烟酒的价格,例如假茅台以1980元价格销售、假五粮液以900元价格销售,软装苏烟以45元一包销售。之后,在就餐之前或请客过程中带领被害人到指定的烟酒店购买高价假烟假酒,就餐之后将未消费的高档假名牌烟酒扣除给烟酒店的15%提成后换成现金占为己有,已经消费的假名牌酒也可以从烟酒店退回部分费用。在实施诈骗行为过程中,一般由雷某扮演集团老总,化名“王雷”、“王建新”等,对外称“王总”,其他同案参与人也使用假名,冒充处长、业务经理、业务员等身份。七名被告人还因每次扮演不同的角色,分别拿到不同份额的赃款。诈骗所得由雷某固定得三成,联系被骗商家的被告人得七成,其余被告人虽不分成,但可以混吃混喝。按照这种模式,七名被告人在一个月里作案九次,总计涉案金额8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雷某等七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使受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进而处分财产,七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雷某系组织者、纠集人,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景某、赵某、刘某、李某在参与的部分共同犯罪中,系联络人、积极参加者,也系主犯,但作用相对小于雷某,故比照被告人雷某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郝某、李某某虽参与实施共同犯罪,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雷某、李某等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至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5千元至三万元不等的罚金。

  据主审法官介绍,本案中,不乏被害人主动提出送烟送酒给诈骗人的情况,这也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商家为了在市场上赢得优势、取得更好的经营效果和经济效益,往往会采用压低价格、给对方回扣或好处、向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业务人员行贿受贿、请客送礼等方法,以期签定合同、做成生意,犯罪分子也正是利用了卖家的这种心理进行套现欺诈,以致于一些卖家在这种简单的博弈中上当受骗。法官提醒,买卖双方应当避免采用不正当竞争方法、避免采用请客送礼等潜规则从事经营活动,如果商家都能本着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靠优质的产品、良好的服务和良好的信誉、通过签订合同、审查买卖双方资质实力等方法开展经营活动,则不但能够赢得市场、构建设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也能避免不法分子乘虚而入、犯罪得逞;尤其在岁末年初、传统节日来临或大宗商品交易时,更要提高警惕,谨慎审查,谨防上当。

编辑:枫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