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292艘船舶年内完成防污改造

07.09.2015  10:02

  明年起,常州市辖区内所有生活污水排放不达标的内河运输船舶不得进入长江干线、京杭运河等高等级航道行驶。日前,常州市已出台明确标准,对参加防污改造的船舶进行补贴。


  今年以来,常州市对辖区内河运输船舶进行调查摸底,向航运企业、船民宣传解释生活污水防污改造的重要意义、具体政策和资金补贴办法等,目前,辖区共有292艘船舶需要参加防污改造,预计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造工程。


  改造完工的船舶经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将可领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


  加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补贴标准为:


  客船:单船补贴金额=补贴基数+单位客位补贴额×船舶载客定额。其中,补贴基数为9万元;单位客位补贴额为0.11万元/客位;船舶载客定额按船舶检验证书核定为准。


  货船:1000总吨以下单船补贴金额为3万元;1000总吨及以上至未满2000总吨单船补贴金额为4万元;2000总吨及以上单船补贴金额为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