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天然气年内实行阶梯价格
【导读】 3月3日上午,全市价格工作会议上提出,今年我市将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实施民用管道天然气、自来水阶梯价格改革。
中国江苏网3月4日讯 3月3日上午,全市价格工作会议上提出,今年我市将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实施民用管道天然气、自来水阶梯价格改革。按照这项工作部署的时间节点要求,市区将分别在9月1日和12月1日前实施到位,充分发挥阶梯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
目前,我市无论是民用自来水,还是天然气价格调整标准,还处在成本监审的阶段,市物价局表示“大方向”将严格参考省里的标准。那么,今年水、气价格标准到底如何调整?昨天,记者就此作了进一步采访。记者 赵 亮
居民阶梯水价最多分五级
一二级水量覆盖95%居民家庭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将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阶梯设置不少于三级。”市物价局工农产品价格处处长耿双喜表示,第一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第二级水量原则上按覆盖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水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水需求;第三级水量为超出第二级水量的用水部分。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根据《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和近三年居民实际月人均用水量合理确定分级水量。
需要指出的是,第一、第二级水量将参考《各地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量建议值》确定,各地也将进一步细化阶梯级数,设置四级或五级阶梯。
值得关注的是,根据不同阶梯的保障功能,第一和第二级将保持适当价差,第三级要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拉大价差,抑制不合理消费。
定价成本监审公开
提高水价调整透明度
昨天,市物价局表示,制定和调整居民阶梯水价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实施成本监审和成本公开。切实做到供水企业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把成本公开作为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水价的一项基本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水价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同时,我市将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制定本地区居民阶梯水价具体实施方案,结合实际,适当考虑家庭人口差异,合理确定阶梯水量、分档水价、计价周期,妥善处理合表用户水价问题,明确推进居民阶梯水价的步骤、进度要求,制定确保阶梯水价落实到位的保障措施。
居民用气量分三档
阶梯气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
耿双喜表示,我市将结合各地自然地理环境、经济发展和居民用气特点,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且操作性强的居民阶梯气价实施方案,合理确定各阶梯气量、分档气价、计价周期,确保阶梯气价落实到位。
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第一、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可将独立采暖用气统一纳入阶梯价格制度;第一、二、三档气价原则上按1:1.2:1.5左右的比例安排,对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按当地居民第一、二档气价平均水平确定;缴费周期以月、季度或年度计量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但用气量在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实施居民阶梯气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为一个居民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当地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对单个居民用户或单个气表对应家庭居民人数较多的,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妥善研究解决办法。
低收入家庭增加补贴
确保不影响基本生活水平
价格调整后,是否会对低收入家庭的生活造成影响?“不会!”耿双喜表示,各地在建立和完善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工作时,将充分考虑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对低收入家庭可采取增加补贴或设定减免优惠气量等方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气价调整而降低。
耿双喜表示,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轨后,各地在安排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时,将从紧核定配气价格,积极推行季节性差价、可中断气价政策。此外,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将由各地根据天然气采购成本变化自行调整,高度重视天然气价格并轨对出租车等行业的影响,密切关注行业动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措施,确保车用天然气价格并轨有序进行。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