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自学直考等措施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新华网南京3月31日电(虞启忠 苏交轩)4月1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39号)和《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正式实施,标志着驾考改革系列措施如期落地,社会关注的小汽车自学直考、自主约考、异地考试办证、放宽残疾人学车考证等改革措施正式施行。
据介绍,4月1日起驾驶证自学直考等改革事项如期落地,其中,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试点市(州)群众可以享受非经营性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新政。自学人员科目一考试合格后,群众按规定免费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就可以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上道路进行驾驶训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新政实施后,自学人员在有随车指导人员指导时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对随车指导人员予以处罚;自学人员有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超过有效期、无具备资格人员随车指导等行为的,均属于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对自学人员进行处罚,将机动车交由自学人员驾驶的,对行为人予以处罚。学习驾驶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依法由随车指导人员承担责任;无具备资格人员指导的,自学人员承担法律责任。自4月1日起,互联网自主约考措施开始实施,考试计划网上提前公布,驾驶证申请人经身份验证后,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截至目前,已有天津、南京、福州、成都等85个城市已经开通互联网考试预约服务,覆盖全国19个省份,其他地方将于今年年底前开通运行,将有力推动考试资源公平分配,考试机会公正获取。
此外,便利亿万驾驶人有车生活的便民措施也将自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所有车型驾驶证均可以异地申请、异地考试,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居住证、暂住证明即可在居住地申请办理驾驶证;所有车型驾驶人可持身份证在异地补领、换领、审验,不再需要提交居住、暂住等其他证明;60周岁至70周岁的老龄驾驶人不再需要每年进行身体体检、提交体检证明;对未按期体检驾驶证被注销、且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可以直接恢复驾驶资格;放宽残疾人学习驾驶证限制,在原来放开左下肢、右下肢、双下肢以及听力障碍人员驾驶汽车的基础上,允许上肢残疾人、单眼视障人员学习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随着系列便民措施的执行到位,将便利2亿多异地工作、居住的流动人口、惠及700万60-70周岁老龄驾驶人,让群众享受到更均等、更便捷的交通管理服务。
据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驾考改革是是重要的“民心工程”、“廉洁工程”,为推动改革落地生根,公安部先后制修订了7个规章规范、7个技术标准及系列配套规范性文件,多次召开专题部署会,举办全国培训班,派出专门督导组,强力推进工作措施落实。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总体部署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时间表、任务书和路线图,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改革措施如期实施。下一步,公安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积极推进大型客货车职业化教育培训、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严格培训考试监督和责任追究等改革措施落实,加强分类指导,跟踪改革效果,积极探索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改革评价,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