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离婚 男子自制炸药炸伤妻子殃及女儿、岳父
启东市男子梁某用爆竹中的火药制作爆炸装置,试图炸死妻子朱静(化名)。最终,妻子被炸成轻伤一级,女儿、岳父被炸成轻微伤。
记者从启东市法院获悉,该院1月12日开庭审理梁某涉嫌爆炸案,将择日宣判。
梁某是启东人,1984年出生,初中文化,在一家公司上班。2010年,他和相识6年的朱静结婚。
2012年初,梁某认识了万丽(化名),此后长期保持情人关系。
当年10月,梁妻生下女儿,岳父岳母搬来同住。据梁某交代,自己与岳母因为带小孩等问题产生矛盾,这也导致夫妻二人吵架。
2013年下半年开始,梁某产生了离婚的念头,因担心岳母反对,久拖不决,而朱静对丈夫的念头并不知情。
2014年9月,梁某想到用爆竹中的火药制作爆炸装置,炸死妻子,摆脱婚姻。
2014年9月至2015年1月,梁某三次到外地购买连发爆竹,分解后取出火药,装进铁桶内。
为增强杀伤力,他还在火药中加入螺丝钉。
2015年2月2日,梁某偷偷使用情人万丽的淘宝账号购买了遥控点火装置。
5日晚,朱静让梁某送她去海门上班。梁某以“查看车库是否收拾好”为借口先下楼,戴着手套从车后备箱拿出自制爆炸装置,放在邻居的白色轿车下方。
上楼和女儿打招呼后,梁某再次下楼,坐在自己车内等待。
随即,朱静下楼——梁某诧异地发现,女儿在朱静的怀抱里,岳父也在旁边。
朱静走到楼道口白色轿车的中间位置,梁某在犹豫之间按下手中的遥控点火器。
一声巨响,邻居白色轿车的保险杠被炸落,满地都是玻璃等碎屑。妻子朱静满腿是血,女儿受伤,岳父也倒在地上。
作为被害人家属,梁某接受了警方询问。直到第二次询问,他才供述犯罪事实。
经鉴定,朱静暂定为轻伤一级,岳父、女儿均为轻微伤。爆炸造成周围车辆、车库门窗等物品损坏的修复费用计3.5万余元。
检方认为,梁某自制爆炸装置并在居民小区内引爆,致多人受伤及公私财物受损,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以爆炸罪追究刑责;梁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从轻处罚。
1月12日,朱静在法庭上说:“他毫无悔意,也没有道歉,他的所作所为都是为了达到不法目的,恳求法庭对其严惩。”
编辑: 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