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共享催生腐败 江阴检方惩治权力"任性"不手软
2014年,江苏省江阴市检察院在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查处了一起4人受贿窝案。这起窝案折射出的危害形态值得警惕和反思:当上下级管理和相互监督的关系变成利益共同体,当分别把关演化为利益共享,便会催生“抱团腐败”。
该案办结后,该院针对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在业务审批、重点岗位交流等方面存在的漏洞发出检察建议,并联合市法院在该局召开案例剖析会。该局积极整改,截至目前已下发《重点工作督察督办管理办法》等8项文件,并将两项行政许可、100项行政处罚、21项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改为网上运行,增强了业务办理流程透明度,有效堵塞了管理漏洞。
超百分考评暴露“钻营”漏洞
今年59岁的陈耀华,1990年调任江阴市房管局副局长,先后分管过政策法规科、房改管理科、物业管理中心等科室,可谓房产管理业务的专家。
随着房产管理部门的机构改革,2009年1月,陈耀华担任江阴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副局长,分管全市的物业公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细数这些职能后,陈耀华觉得物业的整体发展比较困难。于是,他向市里争取了营业税退税、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同年底,江阴市物业补贴的发放改为先由该局物管科对物业公司进行考核,统计评分后,按分数高低再确定补贴额度。陈耀华研究现行评分表发现,大多数物业公司的得分不高,他打算提高一些公司的分数以增加补贴金额。
光有想法还不行,要具体行动还离不开一个人,即时任物管科科长的刘福龙。刘福龙对陈耀华的想法很是赞同,随后把这个消息放了出去。对物业公司来讲,提高得分有益于日后的资质升级,他们自然乐意。一时间,找上门想提高评分的物业公司不在少数。
2010年3月,某物业公司陈某找到陈耀华,表达了想提高评分的愿望,并送上了3万元好处费。之后,陈耀华找刘福龙落实加分细则,提出“物业服务水准这一项评分可以上浮到顶,维修资金的使用情况评为良好的可以再加5分……”按照这个标准,这家物业公司的评分“一不小心”就得了105分,超过了满分100分的规定。
正是这个105分,让办案检察官发现了端倪。他们抓住这个高分对陈耀华进行了讯问。陈耀华说:“当时,考虑到自己马上要退居二线到物业协会当会长,但物业协会经费不足,我就想多套出一些补贴资金转到协会账上,等我去了宽裕些。”
按照上述方法,陈耀华和刘福龙选定了6家物业公司,并和他们的负责人说好,具体增加的补贴金额到位后先打到物业公司账上,之后再让他们将钱打到物业协会的账上。事后,这几家物业公司分别给陈耀华、刘福龙送了8.6万元和5万元“感谢费”。
办案检察官调查发现,通过这种方式,刘福龙两次共虚报财政补贴合计79.7万元。陈耀华的计划当然是瞒着局长进行的,因为害怕审计部门对物业协会查账,他将套取的财政补贴暂时留在了这几家物业公司账上,想着等风声不紧的时候再转账,但是,直至2014年3月案发,他没有转出一分钱。
“环环相扣”的监督机制变成了沆瀣一气
刘福龙的工作除了负责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考核评分、日常管理、资质审查外,还和时任产权监理处科长的张卫斌、房管科科长袁建明共同负责商品房预销售、预转销审批职能。
按照相关规定,商品房预销售、预转销审批前要由房管科、物管科和产权监理处三部门共同对房产开发项目的小区布局、物业等配套用房、设施等情况进行现场勘查。符合要求的,房管科受理预销售、预转销申请,并由上述三个部门分别审核同意后进入审批程序。
“我们办理这起窝案时,重点了解了房管系统相关职能和有关产权证件等的审批流程,原本‘环环相扣’的程序设计是为了让这三个部门相互监督,避免将审批权限集中在一个部门,由于缺乏相应的轮岗和监督机制等原因,三个部门的几个负责人慢慢融为一体,联手合谋谋取私利。”办案检察官白洋龙这样形容他们的关系。
2007年,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陈某接手了一幢烂尾楼,急需办理相关手续和许可证。而要取得相关证件,必须经过这三个部门的分别审核。陈某通过陈耀华组织刘福龙等三人一起吃饭。据张卫斌供述:“吃完饭要走的时候,陈某给了我们一人一个信封。回到家之后,我发现信封内装有1万元现金。”最终,在陈耀华的暗示和刘福龙等三人合力协调下,这幢烂尾楼的相关完善手续很快就办好了。
从表面上看,他们每个人在自己分管的部门都是“第一把关人”,但是彼此之间又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正如袁建明供述的那样:“我们每个人各分管一块,想要让不符合规矩的事情办成,谁也离不开谁,要互相配合才行。”寥寥数语,把他们之间的关系讲得更直白了。
小圈子“地震”忙退赃
2014年3月5日,刘福龙突然被检察院带走调查,这个小圈子“地震”了。袁建明经过一夜的考虑,拟好了一张“退还清单”。第二天,他找到张卫斌说:“刘福龙出事了,有可能会影响到我们。我们把收受的钱和卡先退一点,万一被调查,可以减轻一点儿责任。”两人选择了8家要退还现金和卡的单位。但是,还没有按计划退完,江阴市检察院就将袁建明带走了。他和张卫斌连夜拟出的退赃单以及事后欲盖弥彰的“退款”,成了确定其受贿的铁证。
最终,江阴市检察院侦查查实:陈耀华受贿25次,共计价值人民币34.2万元;刘福龙受贿32次,共计价值人民币35.1万元;张卫斌受贿21次,共计价值人民币36.4万元;袁建明受贿20次,共计价值人民币17.996万元。
同年11月14日,江阴市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陈耀华、刘福龙、张卫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袁建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